背景事件回顾:
前期物业执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属于《广东省定价目录》的政府定价项目,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按相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依法列入《茂名市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由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原茂名市物价局)依法进行制定政府指导价。
原347号文:《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这是我们2021年投诉分摊属于重复收费的主要依据之一。 茂名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颁布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相关项目的审核方法和标准。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价以物业是否含有电梯做为分为类制定基准价及浮动范围,共设四等标准,基中一级标准最高限价为1.68元/每平方米。
原茂价347号文,实行分摊收费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
原茂价347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后,每平方米的物业服务收费金额不得超过对应等级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
上述原茂价347号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核定表包含电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的规定,有效地约束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分摊收费为由变相重复收费。
但《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新《细则》”)在修订后直接删除以上规定,改成实行包干制,同样收取分摊水电费。
2020年分摊费投诉回顾:碧桂园翡翠郡五月物业费逆天了,高达千元!一个月23万哪里去了,还要收业主公摊费!
https://bbs.gdmm.com/thread-3253556-1-1.html
(出处: 茂名论坛)
2020年5月,经依法投诉后市场监管局责令碧桂园物业自2020年6月1日起停止向业主收取分摊费用;碧桂园城市花园2021年12月起收楼及后期凤凰湾收楼的业主同步不再收取分摊费用。据测,碧桂园物业公司退还金额超过65万元。根据入住时间不同,业主分别获得算十元至近八百元不等的分摊退还费用。
2023年投诉分摊收费违法成立,而2024年新规改成“分摊收费”合法
这是动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蛋糕,还是动了相关部门的蛋糕?急于修订新细则来否定旧细则。
物业费、分摊费、公共收益资金等属于物业公司的“摇钱树”,由于已经限制碧桂园翡翠郡物业不得违法挪用公共收益资金(但直至目前仍然不肯公开公示公共收益原始收支凭证及资金存放户口真实情况),现新《细则》一实施,即时向业主收取分摊水电费,翻脸比翻书还快。
由于某种原因或者关系,我市物业企业、物协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及住建部门对原【茂价347号】文开刀,意图通过实施新《细则》减轻物业企业自身应负责任,完全是按照物业企业的利益目的来出台文件,侵犯业主的合法权利。
在此指出,对于存在争议的费用,在解决争议之前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由于碧桂园物业拒绝将物业费与水费、分摊费等费用解除捆绑式收费,若碧桂园物业仍然采用捆绑式收费,限制业主履行支付合法费用的权利,建议各位业主暂缓缴纳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以上文章主体内容来自“电白业主实践服务”公众号,部分内容引用并且进行了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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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碧桂园翡翠郡物业变相违规违法收费的行为:
茂名市【碧桂园·翡翠郡】小区物业跟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根据《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茂价[2012]347号)文件签订的;收取的是政府指导价的包干制最贵的1.68元一平方的物业费,平均每个月200多元的物业费还不包括公摊面积的水电费,现在却是按照新的细则来收取公摊面积水电费!这业主群众怎么接受得了!
特别是:小区物业竟然利用公摊面积的电梯楼道电费来供养广告公司投放的广告设备,然而归所有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却是业主一分都不能用,还得给物业交公摊面积电费!这是什么逻辑的法律条文存在?!
现如今经济形势下,大家收入都严重下滑,经济环境萧条,人人都在每天想尽办法搞钱的情况下,大家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理会物业行业收费发生的变化!每户每月增加二三十元的公摊公摊水电费对个人家庭来说有可能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绳!针对整个物业行业来说确实翻天覆地的变化!全茂名市有多少业户在忍受着收最贵的1.68元每平方物业费匹配的确实最烂的物业服务!
业主群体的利益确是一步步被蚕食!特别是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里面的行为简直就是作威作福的统治者态度!
综上所述,恳请有关部门,介入查处碧桂园翡翠郡物业这种变相违规违法收取公摊费用行为!责令其停止这种违法行为,督促茂南区站前街道办牵头组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对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还业主一片安居乐业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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