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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百态] 投诉【茂南碧桂园翡翠郡物业】变相违规违法收取公摊电费等费用,请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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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浮生于世 发表于 2024-6-24 17:28
该多学习的是你,新条例是针对新物业或者续签的物业合同,新条例第 三十二条很清晰写明:本实施细则施行 ...

实际上,很多物业就是靠这个模糊信息来收费!

保利/碧桂园的前期物业合同很多是写着,公区分摊收费根据政府最新文档确认来收取!

发表于 2024-6-2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路过而已 发表于 2024-6-24 08:54
你是物业那边的吧。


1719274932795.png
发表于 2024-6-25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学习了,支持依法维权
发表于 2024-6-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我问过碧桂园物业了,她们说是最新的政府文件支持她们收公摊费,所以我想问下,市政府背这个黑锅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6-25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lbf815 发表于 2024-6-25 10:58
我问过碧桂园物业了,她们说是最新的政府文件支持她们收公摊费,所以我想问下,市政府背这个黑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如果一个发生于旧法下的事实,被行政机关发现于旧法下,且相应的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发生法律效果),那么它就是法律上的既成事实,除非立法者另设“法律有溯及适用之特别规定”,使新法自公布生效日起向公布生效前扩张其效力,即便在诉讼期间新法开始施行,法院也不能适用新法——法不溯及既往。由于《碧桂园翡翠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不属于新《细则》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实施后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和新建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情形,故碧桂园物业公司无权向业主收取公共分摊水电费用!
发表于 2024-6-25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殇城涅槃 发表于 2024-6-23 21:36
其实很多楼盘新规前一直都在收分摊,新规出来才收算良心了!

那怎么不投诉呢
发表于 2024-6-25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碧桂园物业就是乱收费
发表于 2024-6-26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不懂就问,《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这个是物业公司单方面起草的吗?作为影响全市百万业主的收费文件,为何不需要举行听证会?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民生问题。
发表于 2024-6-26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大司马您在茂名 发表于 2024-6-25 17: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 ...

支持闹到省政府去,影响民生的事情,居然没有开听证会,没有公示就开始了。去今日关注报报
发表于 2024-6-27 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天下乌鸦一般黑,千方百计***平民百姓!负一商用了,没买车位业主进不去负二停车场,外人却能进,公摊费用不清不楚,我只交物业费,不交公摊,坐等它告我
发表于 2024-6-30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借助这个平台提交我的诉求:
1、诉求主题(主要诉求):
请求电白区住建局制止物业的乱收费行为,并要求物业按茂名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逐条细节履行服务职责。
2、投诉内容(事实和理由):
我是电白碧桂园的业主,是2019年5月2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从32页至55页附件九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两者同属碧桂园集团,未与我们业主协商任何条款,故主张其为格式条款。物业费实行的是包干制,标准是按1.68元/月.m2,对应了当地政符最高指导价,一级标准(有电梯)1.4元/月.m2,上下浮动幅度20%即1.12-1.68元/月.m2,且物业从来都没能按照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对质等价服务业主。
现物业不间断的向业主催收电梯电费分摊、路灯照明电费分摊、楼道照明电费分摊这三项分摊,并通过银行卡强制收费,请求电白住建局制止物业乱收费行为!理由如下:
1、没有政府部门通知我们需要交此三项分摊费用,且2019年签约合同以来也没有交过此三项分摊费用;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且签订日关联相关旧规法律行为一直有效,关联同期《茂价[2012]347号》“物业服务费用已达最高限价1.68元/月.m2,不收取公共水电费分摊费用。”,因此确定不用交。物业未经合同甲方同意,单方面擅自增加的楼道、电梯、路灯照明电费,不符合合同约定,也不符合茂名市有关物业费收取的条例。茂名新规定是对2024年5月1日后签订的物业合同才有效,对5月1日前签订的物业合同无效,而我们是2019年签订的物业合同,因此,物业无权收取分摊费用;
3、茂名市新规第三十二条与市、区发改局回函新规不适用5月1日前已签合同。
4、物业强制收取三个分摊项目均没有公示具体用电设备功能、用途、功率、使用时间、编号与位置等造册信息,报建备案蓝图电路图以及独设的计量表,不能证明分摊设备的线路是独立不串联其它用电设备,随意分摊将涉嫌转嫁其它费用,无任何依据证明数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5、合同约定了这些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包干性质进行扣除30%比例,实际上也有广告出租等经营,再收分摊电费属于重复计算收费;
6、请物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1.68/平方的物业费收费,对应的是茂名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请物业对标茂名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逐条细节履行服务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24-6-30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匀速之林 发表于 2024-6-30 14:11
借助这个平台提交我的诉求:
1、诉求主题(主要诉求):
请求电白区住建局制止物业的乱收费行为,并要求物 ...

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发表于 2024-7-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我们小区之前也是物业费2.25元/平方,超过茂名市发改局347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68元,投诉之后市场监管局茂南分局进行了处罚,退还了超过1.68元/平方物业费。我查阅了国家、省近几年没有出台任何新的物业费管理文件,茂名市发改局住建局居然配合物业公司修改347号文件,取消最高限价,使原来物业公司的多收费变成合法收费,现在我们小区又开始收物业费2.30元/平方,而且是合法收费。这样的政府部门不是为广大群众利益服务的,是为小部分利益群体服务的,我们将保持诉讼解决的权利。
发表于 2024-7-8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楼主是律师吗?说得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有文可查
发表于 2024-7-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严辉 发表于 2024-7-8 09:35
我们小区之前也是物业费2.25元/平方,超过茂名市发改局347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68元,投诉之后市场监管局 ...

直接全体业主告就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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