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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这个平台提交我的诉求:
1、诉求主题(主要诉求):
请求电白区住建局制止物业的乱收费行为,并要求物业按茂名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逐条细节履行服务职责。
2、投诉内容(事实和理由):
我是电白碧桂园的业主,是2019年5月2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从32页至55页附件九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两者同属碧桂园集团,未与我们业主协商任何条款,故主张其为格式条款。物业费实行的是包干制,标准是按1.68元/月.m2,对应了当地政符最高指导价,一级标准(有电梯)1.4元/月.m2,上下浮动幅度20%即1.12-1.68元/月.m2,且物业从来都没能按照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对质等价服务业主。
现物业不间断的向业主催收电梯电费分摊、路灯照明电费分摊、楼道照明电费分摊这三项分摊,并通过银行卡强制收费,请求电白住建局制止物业乱收费行为!理由如下:
1、没有政府部门通知我们需要交此三项分摊费用,且2019年签约合同以来也没有交过此三项分摊费用;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且签订日关联相关旧规法律行为一直有效,关联同期《茂价[2012]347号》“物业服务费用已达最高限价1.68元/月.m2,不收取公共水电费分摊费用。”,因此确定不用交。物业未经合同甲方同意,单方面擅自增加的楼道、电梯、路灯照明电费,不符合合同约定,也不符合茂名市有关物业费收取的条例。茂名新规定是对2024年5月1日后签订的物业合同才有效,对5月1日前签订的物业合同无效,而我们是2019年签订的物业合同,因此,物业无权收取分摊费用;
3、茂名市新规第三十二条与市、区发改局回函新规不适用5月1日前已签合同。
4、物业强制收取三个分摊项目均没有公示具体用电设备功能、用途、功率、使用时间、编号与位置等造册信息,报建备案蓝图电路图以及独设的计量表,不能证明分摊设备的线路是独立不串联其它用电设备,随意分摊将涉嫌转嫁其它费用,无任何依据证明数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5、合同约定了这些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包干性质进行扣除30%比例,实际上也有广告出租等经营,再收分摊电费属于重复计算收费;
6、请物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1.68/平方的物业费收费,对应的是茂名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请物业对标茂名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逐条细节履行服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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