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查看: 25965|回复: 16

[今日关注] 《茂名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19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根据《茂名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茂名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为2024年度审议项目。该法规草案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为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现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茂名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18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号大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编码:525000,电子邮箱:mmrdfgw@163.com,联系电话(传真):0668-2911007);也可登录茂名人大网“互动交流”专区“调查征集”栏目进行反馈(网址:http://rd.maoming.gov.cn/)。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茂名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预防和减少新业态经营场所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业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条例所称新业态经营场所,是指在市场需求推动下,形成的具有产业形态混合、功能融合等特点的新型经营场所。包括: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二)点播影院;

(三)产后康养服务机构;

(四)医养结合机构;

(五)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六)网约房、民宿;

(七)电化学储能电站;

(八)符合国家、省政策的其他新业态经营场所。

第三条【基本原则】 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做好本经济功能区内新业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新业态经营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救援、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协助维护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救援现场秩序和保护火灾事故现场,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新业态经营场所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不明处理原则】 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区(县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或业务业态相近的原则确定责任部门。

第七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明确的消防工作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事务,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经营场所设置】 新业态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在合法建筑内,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室内装修材料、室内隔断等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安全信息公示】 经营者应当在新业态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火灾逃生和应急疏散路线,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十条【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新业态经营企业等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审批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职责】 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在营业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设置游玩场景全覆盖的二十四小时可视监控系统,监控值班区不得设置在游玩场景区域;

(二)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局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切断非必要电源;

(四)国家、省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密室逃脱类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监控值班区设置一键开锁装置,发生火灾时场所内所有密码锁、电子锁、门禁系统一键全开;为消费者配备具有蜂鸣警报发声功能的定位器和对讲机,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快速定位搜救被困人员并及时安全疏散。

第十三条【点播影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点播影院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在营业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在火灾发生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

(二)在影厅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在观影开始前以播放提示视频形式对观影者进行火灾风险、安全疏散提示和消防安全教育;

(三)在观影结束后对影厅进行防火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四)国家、省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产后康养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产后康养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标准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易喷淋设施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确定场所重点部位,每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检查台账;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含火灾发生时保护产妇、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患者等人员的责任人及相应措施;

(四)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国家、省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网约房、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网约房、民宿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标准在客房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在客房内按照住宿人数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三)在使用燃气的厨房安装相适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四)国家、省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楼层、区域确定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六条【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电化学储能电站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配备专业应急处置人员和满足电站事故处置需求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发展改革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报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定期组织开展电解液泄漏处置、电池热失控、火灾等应急演练;

(四)在控制室、电池室等重点部位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火灾探测器以及具备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国家、省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宣传教育】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新业态经营场所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发布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公益宣传信息。

第十八条【鼓励措施】 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改善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鼓励、引导经营者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九条【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场所包容审慎制度】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场所,可给予合理期限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消防设备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或者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用语含义】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指根据既定的故事剧情,以逻辑推理或者情景活动为主,供消费者之间互动或者消费者与场所演职人员、工作人员互动的实景场地、机关密室。

(二)点播影院,是指在电影院和流动放映活动场所之外,为观众观看自选影片提供放映服务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

(三)产后康养服务机构,是指为产褥期产妇提供产后康养及为新生儿提供食宿等生活照料服务的机构。

(四)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

(五)校外托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在学校以外的合法安全场所举办,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接送等托管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泛指“小饭桌”“学生接送站”“学生托管站”等。

(六)校外培训机构,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三至六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七)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完成发布房源、预定、支付、入住等全过程,提供住宿服务的住宿场所。

(八)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九)电化学储能电站,是指采用电化学电池作为储能元件,可进行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电站。

第二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茂名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0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经济界委员时,王一鸣委员建议规划“新就业形态”的相关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强调,新业态虽是后来者,但依法规范不要姗姗来迟,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对于新业态经营场所,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其具体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对这些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指向未有明确规定。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动了各种新业态的兴起,各种新的商业形态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开展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草案)》结合地方实际,为全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了各类新业态经营场所相关管理措施,内容符合我市立法需求和背景,具备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立法依据和参考资料

(一)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二)参考资料。《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消防〔2023〕26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的通知》(应急消〔2021〕170号)、《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号)、《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不分章节,共二十二条,主要对定义、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法律责任及用语含义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定义和基本原则。第二条规定了《条例》适用范围和新业态经营场所的定义,列举了本市较为常见且具有特色的新业态经营场所。第三条明确了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二十一条对各类场所的概念进行了解释。

(二)细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第四条至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对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原则。第六条规定了对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区(县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或业务业态相近的原则确定责任部门。第十七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明确新业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为解决场所因设置、装修装饰不规范而引发消防安全隐患,第八条明确了新业态经营场所设置要求。第十条规定了新业态经营场所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规定了新业态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完善各类新业态经营场所具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分别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产后康养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点播影院,网约房(民宿),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具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五)包容审慎制度。第十九条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场所给予合理期限内柔性执法方式。

(六)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个体工商户违反消防设备保障义务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114030erd86llcszxlxrmo.jpeg
114030nxn3tgextit3z3zn.gif
发表于 2024-9-19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对这些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发表于 2024-9-19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明显的消防人行走道标志要明显,逃生路线地图建议放在商场商户每一个入口处
发表于 2024-9-2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明确这些场所的责任人,并承担起安全责任。
发表于 2024-9-2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要定期检查这些场所的消防设备和人员的消防知识。不能只是走过场,是要落实到位,明确责任人,明确各项消防安全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发表于 2024-9-2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消防培训到位,安全标识应放在明显的位置。
发表于 2024-9-2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标志明显,最好商场的工作人员也要积极培训,不要一问三不知
发表于 2024-9-2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在条例中首先清晰界定新业态经营场所的具体范畴,包括但不限于电商直播工作室、共享办公空间、网红咖啡馆等新型经营模式的场所,以便准确适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表于 2024-9-23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要求新业态经营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在建筑布局、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方面严格把关
发表于 2024-10-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近年来民宿的兴起,带旺了旅游经济,但因为民宿的特殊性,消防安全问题没有大酒店的那么严谨,希望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
发表于 2024-10-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学生是祖国未来的花朵。建设加强校管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万无一失。对于这些机构的负责人,消防意识和消防业务能力都要一定的入门考核,达标才能开设。
发表于 2024-10-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管在机构还是在什么都地方都要加强对消防的管理
发表于 2024-10-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营业场对消防安全的认知一定要宣传到位
发表于 2024-10-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在明显位置让群众能看见
发表于 2024-10-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火灾预防,消防预防一定要从小宣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