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域副中心镇部分县级管理职权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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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域副中心镇部分县级管理职权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12-27 作者: 来源: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府〔2024〕2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18年我市下放县域副中心镇合江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县级管理职权事项共113项,较好地发挥了县域副中心镇辐射和服务化北地区的功能。为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运行,按照事权动态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县域副中心下放县级管理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化府〔2018〕16号)的部分事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市发展改革局委托给县域副中心镇合江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县管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三个事项。调整收回的上述三个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局依法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市发展改革局、合江镇政府要做好调整收回事项的委托协议解除工作,回收相应下放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妥善保管,做好业务交接、档案移交保管等相关工作。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