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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拆迁公告发布前迁入户口的都应视作合法安置人口,何况从未迁过户口的呢?这也是为什么一旦准备规划拆迁某区域某条村,公告发布前就让派出所“冻结户口”(不让分户,不让迁入)的原因了。你没有强制别人户口要迁出的权利,当然是哪边有利于工作生活和孩子读书教育就将户口留在哪边。
还有,按户口人数分的,出嫁女分的那套与她家父母兄弟无影响的,她家里兄弟最不该阻拦,而是应该支持自己的姐妹争取应有的合法福利,你姐妹生活好过了,一家人自然感情和睦,不用伤了和气。希望家里有姐妹的男同胞好好想想是不是这个理?莫要被村干部以及开发商洗了脑,与自己的姐妹产生敌意,闹到家吵屋闭。说到底就是开发商想将成本压至最低,村干部或出面搞拆迁的相关人员把出嫁女的利益占了去,本来这个就是应该给到出嫁女的,还要出嫁女通过诉讼来争取。这也是相关部门在合法安置人口那一块不作为的表现。
举例说明:一家人包括出嫁女是6个人,你不分给出嫁女你家就是5套,分给出嫁女就是6套,出嫁女那套与父母兄弟关系不大的,就是村里面应该将“蛋糕”做大,而不是当开发商的帮凶,欺负压榨作为同村人的出嫁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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