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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周同学的

[今日关注] 我个人乘坐G1公交车(2楼 茂名市城际公交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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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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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乘坐G1公交车从智深塘路口前往城东公交车站。车到站后,我正常下车,脚刚迈出车门,就听见“砰”的一声,车门猛地关上,我的脚被死死夹住。那一刻,剧痛瞬间袭来,我忍不住大声惨叫,整个人差点摔倒。

事发后,我疼得眼泪在眼眶里打转,第一时间联系了公交公司。可他们的态度真的让我寒心,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一直在推三阻四,一会儿说要调查,一会儿又说不归他们管,让我联系这个部门、那个部门。我按照他们说的打了好几个电话,得到的都是敷衍的回复,没有一个人能给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过去好多天了,我的脚依旧肿痛,走路都很困难,可公交公司那边始终没有给出合理的赔偿方案。他们这种对乘客安全和权益极不负责的态度,真的太让人失望!

我希望通过曝光这件事,引起公交公司和相关部门的重视,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和赔偿,也提醒广大市民乘坐公交时多留个心眼。 同时,真心希望公交公司能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别再让类似的糟心事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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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公交车开门压到我脚了

家人们,我要曝光茂名G1公交的离谱事!

前段时间,我乘坐G1公交车从智深塘路口前往城东公交车站。车到站后,我正常下车,脚刚迈出车门,就听见“砰”的一声,车门猛地关上,我的脚被死死夹住。那一刻,剧痛瞬间袭来,我忍不住大声惨叫,整个人差点摔倒。

事发后,我疼得眼泪在眼眶里打转,第一时间联系了公交公司。可他们的态度真的让我寒心,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一直在推三阻四,一会儿说要调查,一会儿又说不归他们管,让我联系这个部门、那个部门。我按照他们说的打了好几个电话,得到的都是敷衍的回复,没有一个人能给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过去好多天了,我的脚依旧肿痛,走路都很困难,可公交公司那边始终没有给出合理的赔偿方案。他们这种对乘客安全和权益极不负责的态度,真的太让人失望!

我希望通过曝光这件事,引起公交公司和相关部门的重视,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和赔偿,也提醒广大市民乘坐公交时多留个心眼。 同时,真心希望公交公司能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别再让类似的糟心事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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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关于2025年5月23日乘客周先生投诉的回复
一、市民周先生分别通过12345热线、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小程序投诉茂名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茂名至高州G1线城际公交车,内容如下:
(一)12345热线
1、投诉工单号:0825052317361679901,投诉日期为2025-05-23 18:11:02。
市民诉求:2025年5月23日下午4时20分,周先生在高州市金山街道智深塘路口-公交车站,乘坐G1公交车到潘州街道东方大道北,下车开门时压到他脚受伤,造成鞋子损坏,对此感到非常不满,现要求部门作出赔偿,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处理。(无法提供车牌号)
2、投诉工单号:0825052317361679901-ZJD2,投诉日期为2025-05-24 14:52:03。
追加内容:本人于2025年5月23日在智深塘路口公交站搭乘贵公司[县体公交线路|公交车,计划前往城东车站公交站,车辆停靠城东车站公交站后,驾驶员在操作车门时,因疏忽未确认乘客安全,导致车门直接挤压我的右脚,造成剧烈疼痛,且所穿鞋子严重破损(附鞋子损坏照片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未采取任何应急处理措施,也未表达歉意,态度敷衍。此次事件已造成以下损害,希望相关部门加快处理)
(二)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小程序
工单编号JT9999992025052462660003,投诉日期为2025-05-24 15:03:17。
投诉内容:本人于2025年5月23日在智深塘路口公交站搭乘贵公司G1路公交车,计划前往城东车站公交站。车辆停靠城东车站公交站后,驾驶员在操作车门时,因疏忽未确认乘客安全,导致车门直接挤压我的右脚,造成剧烈疼痛,且所穿鞋子严重破损,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未采取任何应急处理措施,也未表达歉意,态度敷衍。


茂名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际公交)在接到上述投诉工单后,立即按照处理流程展开与投诉方沟通及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与投诉人周先生沟通情况
1、城际公交值班人员在5月23日5月23日16时55分左右,车队办值班电话(0668-2808896)接到周先生第一次呼入联系,周先生电话中陈述了乘车中被车门夹脚的过程及损失,要求:一是赔偿被夹坏的鞋子1双,价值约一百多元;二是右脚被门夹处当时疼痛但现已没问题。
值班人员记录了该事件并向周先生致歉,按工作流程请求周先生提供受损鞋子照片、所乘车牌号码、班次时间及车票等佐证资料,便于快速核实后及时理赔,弥补周先生的损失。当时周先生仅提供了乘车时间约为16时20分,忘记了具体下车时间;车牌号码没看到;受损鞋子照片未提供;车票因其他乘客代为购买未能即时提供需后补。
2、5月25日17时左右,城际公交值班人员接到周先生第二次来电,询问受损鞋子的赔偿落实情况及追加医疗诊断检查费用赔偿。值班人员告知了初步调查结果:仅靠车载视频证据无法向承保保险公司立案索赔。请周先生补充佐证材料,如:当班车票;受损鞋子的原始购买凭证、残骸照片及关联性照片;就诊记录、诊断结果及付费单据。但周先生未能即时提供。
3、5月26日9时左右及下午时段,周先生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来电询问处理进度。城际公交指派专人负责与周先生对接,并于当天15时47分加上其微信,以便于沟通及传递佐证材料。周先生随即分别于当天15时52分、16时05分向处理人员发来了其他乘客代为购票5元、周先生转款5元的手机屏幕截图,处理人员微信回复收到并告知还需补充的相关材料,但周先生仍然未能提供。
4、5月27日14时58分,专职处理人员主动去电联系周先生推进处理进度,周先生随即通过微信发来高州市中医院出具的检查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的急诊诊查费12元发票及明细收据照片各1张、检查费94.48元发票及明细收据照片各1张、中成药费98.26元发票及明细收据照片各1张、数字化X射线摄像(DR)诊断报告书照片1张,共计费用204.74元。在当天22时08分,再次发来1双运动鞋正面及鞋底的照片各1张及5月23日周先生向高州市城南派出所报警的报警回执照片1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周先生所提供的数字化X射线摄像(DR)诊断报告书上检查部位为左下肢,且两项诊断意见皆为“未见明显异常”。而周先生微信发来的发票、单据后附言:看医生全部费用207.84 +170鞋子损坏+300精神赔偿责任,总共677.84。
二、调查情况
1、根据市民周先生投诉工单中提供的时间节点,经调阅车载监控视频并核实当班驾驶员陈述材料,最终确认涉事车辆系城际公交茂名至高州G1线路粤K03533D号纯电动公交车。
2、视频核查显示:粤K03533D车于事发当日16时44分34秒停靠城东车站公交站台,执行开门下客操作时,周先生站立在前门"站立禁区"区域(该区域地板上标有黄底红字的显著警示标识),且身体朝向车辆行进方向。驾驶员在未作口头安全提示的情况下开启车门,导致车门内收过程中夹住周先生左脚,经二次关闭操作后解除。周先生于16时44分41秒正常下车离站,涉事车辆于16时45分整完成车门闭合作业,随后于16时45分05秒驶离该站点继续运营。需要说明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周先生未向驾驶员提出异议、表达不满情绪或提出相关诉求。
三、基于上述调查结论,城际公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系统开展事件成因分析与处置方案研讨,形成如下决议:
1、涉事车辆粤K03533D当班驾驶员未严格执行车门启闭操作规程,导致乘客周先生左脚被夹受伤,对乘客出行体验造成严重影响并引发服务投诉。经核查,该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存在未有效监控乘客动态、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包括语音提示及手势引导等规范动作)等违规行为。决定对涉事驾驶员作出停班三日处分。
2、责成车队管理办公室与安全技术办公室协同编制事件案例分析教材,纳入下一周期全员安全培训课程体系,通过强化职业规范教育彻底消除同类事件发生隐患。
3、由安全技术办公室牵头组织,车队管理办公室配合实施,基于本次事件暴露的安全隐患,完善《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建立预防性管控机制实现系统性防范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关于周先生提出的损害赔偿诉求,经核查其所提交的佐证材料尚未满足保险公司理赔立案标准。现提请周先生依法依规补充完整理赔所需材料,我司将指定专人对接协助,共同推进理赔流程高效完成。
5、城际公交就本次服务事故向周先生深表歉意,将持续优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恳请社会各界持续监督指导。

备注:由于相关照片涉及周先生隐私,未征得周先生同意暂不发来上,请谅解。
 楼主| 发表于 2025-6-2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茂名市城际公交 发表于 2025-6-1 19:20
关于2025年5月23日乘客周先生投诉的回复
一、市民周先生分别通过12345热线、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小程序投 ...

2025年5月23日,原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一天,可我却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当我乘坐茂名至高州G1线城际公交,在高州市金山街道智深塘路口公交站上车,于城东车站(公交站)东方大道北准备下车时,公交车门猝不及防地狠狠夹住了我的脚。刹那间,钻心的剧痛如电流般迅速传遍全身,而我心爱的鞋子,也在这突如其来的外力下惨遭损坏。那一刻,恐惧与愤懑在我心中疯狂翻涌。

事故发生后,我心急如焚,第一时间便通过12345热线和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小程序向公交公司反映情况,满心指望着公交公司能雷厉风行地处理此事,给我一个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仅仅是提出了赔偿被夹坏的鞋子以及相关医疗费用的诉求,这对于在乘车过程中无辜受伤的我来说,实在是再正当不过的要求了。

起初,公交公司信誓旦旦地表示会积极处理,值班人员在电话里也客客气气地记录了事件,还向我致歉,同时让我提供一些佐证资料以便进行理赔。尽管心里着急得不行,但我还是尽力予以配合,只是有些资料确实没办法立刻拿出来。在随后的几天里,我一次又一次主动联系公交公司,询问处理的进度,每一回都是满怀期待,盼着他们能真正重视我的遭遇,尽快把问题解决。

然而,事情的走向却让我大失所望。公交公司虽说已经在调查,也确定了涉事车辆是粤K03533D,可却以我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立案标准为由,让我补充材料。可自那以后,当初承诺好的专人对接却如石沉大海,迟迟没有消息。我望眼欲穿,始终等不到公交公司有人主动联系我,仿佛这件事已经被他们抛到了九霄云外。

走投无路之下,我只好选择报警,寄希望于警方能够介入,督促公交公司正视此事,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我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乘客,在乘坐公交的过程中意外受伤,本就理应得到妥善的处置和应得的赔偿,可如今却陷入了这般进退维谷的境地。

我忍不住想问,公交公司口口声声说的积极处理,难道仅仅是一句敷衍的空话?当乘客遭遇事故后,公交公司难道不应该主动扛起责任,迅速与乘客沟通,协商出解决方案吗?为什么非要让乘客一次次主动追问,却还是得不到应有的回应?

绝不是想要刻意刁难公交公司。我只是希望借由这件事,能让公交公司真正把乘客的安全与权益放在心上,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别再让其他乘客重蹈我的覆辙,遭遇类似的不公。与此同时,也盼望着相关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每一位市民出行时的安全与合法权益。我满心期待着公交公司能尽快有人联系我,给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还我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5-6-2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茂名城际公交没坐过,不过茂名公交司机说实话大部分态度很差,别人给钱给慢一点也骂,问一下路也骂人
 楼主| 发表于 2025-6-2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关于茂名G1线公交开门夹脚事故维权的



尊敬的主管部门领导、相关监管单位负责人:

您好!我是5月23日茂名至高州G1线城际公交夹脚事故的受害者周先生,怀着极度悲愤的心情向您反映事件经过与维权困境,恳请彻查此事,为弱势群体讨回公道!

事故当日,我于高州市金山街道智深塘路口公交站乘车,在潘州街道东方大道北下车时,车门突然死死夹住我的左脚。经公交方调查确认,涉事车辆为粤K03533D,监控画面显示驾驶员既未按规范操作流程确认乘客安全,也未履行任何安全提示义务,致使我在毫无防备下遭受伤害。如今左脚仍肿痛难消,受损的鞋子更时刻提醒着这场无端灾祸。

事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通过12345热线及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小程序发起投诉,提出赔偿鞋损与医疗费用的合理诉求。公交公司初期态度积极,承诺彻查并要求我配合提供资料。然而,当我按要求提交材料后,等来的却是“资料不达标”的推诿托词。更令人寒心的是,说好的专人对接从此石沉大海,我数十通电话询问均被敷衍搪塞,维权之路陷入无尽黑暗。

走投无路下我选择报警,却仍未能推动问题解决。作为普通市民,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因他人失职受伤,本应得到及时救治与合理赔偿,如今却要为讨回公道四处奔波。公交方明知驾驶员全责,却以保险流程为借口拖延推诿,这种漠视生命、践踏权益的行径,与“人民公交为人民”的宗旨背道而驰!

在此,我郑重提出三点诉求:

1. 责令涉事公交公司3个工作日内出具包含赔偿明细与法律依据的书面方案,明确误工费、医疗费等全部损失赔偿标准;



2. 恳请交通主管部门介入监督,彻底整改公交安全管理漏洞,避免悲剧重演。

若合理诉求仍遭漠视,我将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纪委监委及媒体平台实名举报,并通过法律诉讼维权到底。我坚信法治社会不容强权欺压,恳请各位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还我一个迟到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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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车门能夹坏鞋子,你的腿还不废呀?

楼主让我想起了撕碎机。
发表于 2025-6-3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没什么大事,赔点检查费,

再赔个50-100块,买半只浪蹄子,或一斤牛腩、狗肉吃吃就行了。
发表于 2025-6-3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一只大西瓜 于 2025-6-3 11:34 编辑
濱海綠城 发表于 2025-6-2 23:41
茂名城际公交没坐过,不过茂名公交司机说实话大部分态度很差,别人给钱给慢一点也骂,问一下路也骂人

其实一部分纯种本地男人说话,声线比较粗扩的。

很多是五代十国年代,北方打仗那些大老粗移过来的。

要是从梧州那边移过来的,或原高州府的,狸簇的,就有可能声线柔点。
发表于 2025-6-3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种行为实在令人难以认同:明明是自己站立在开关门禁区,自身处于违规状态,却让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仅检查费和鞋子费用要赔,还要索要精神损失费,这未免有些过分了吧。
发表于 2025-6-3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公交公司说的够婉转了,至少明面上主动承认错误和做出整改措施,乘客自己也明显存在过错。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可以明确确认的是公交公司需要乘客交齐资料再通过保险公司索赔,而乘客确埋怨公交公司没有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至少在公交公司提出资料后在未提供全部资料前多次催促公交公司给一个交代和方案,这乘客也有一定过错,公交公司不能控制保险公司,乘客交资料给公交再叫保险公司,公交公司也不知道保险公司要什么资料,肯定是一边沟通一边补充的。为什么自己也有责任的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所有损失+精神损失费?这让我想起胖东来红内裤事件,这社会不能我叫我曝光就是我有理,让步的也不一定都是全责方的。法治社会,谈不拢还是建议还是对簿公堂好了
发表于 2025-6-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如果在深圳,这种司机恐怕要严惩了,在这个野蛮的地方不讲法治不讲道理,只讲拳头,但凡有点想法有点能力,都巴不得离开,还人才回流,笑话
发表于 2025-6-4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关于周先生诉求的补充说明及后续处理建议

尊敬的周先生:
您好!衷心感谢您通过茂名在线论坛反馈诉求,我们高度重视您所提出的问题,并对您在事件中产生的不便与困扰深表歉意。为妥善解决您的合理关切,现结合首次复函内容,以更清晰的方式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鞋履损害赔偿的补充建议
我们完全理解您当时的困扰,但为确保权益认定的严谨性,需您协助补充以下材料:
(一)鞋具损伤证明:建议提供能清晰展现鞋履破损细节的近距离照片(如开裂、变形等特征);
(二)事发经过佐证:若您或同行者留存有当日乘车记录(如支付凭证、车站监控范围内的行动轨迹等),将有助于我们更快还原事实。
二、关于医疗相关诉求的说明与协助
(一)就诊时效性:根据医疗规范,伤情评估以48小时内诊疗记录为重要参考。考虑到您于5月27日就诊,若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延迟就诊必要性说明》,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了解您的健康状况;
(二)伤情记录一致性:为避免理赔争议,建议您通过医疗机构补充说明“右足损伤”与“左足影像检查”的关联性,或提供复诊记录以完善证据链。
三、诊断报告的客观解读
根据您提供的影像报告,目前结果显示“左膝关节及左足骨骼结构完整,未见异常”。如您对诊断结果存疑,我们可协助联系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复核。
四、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流程
我们对您所经历的身心困扰深表关切。若您认为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照法律规定需补充:
(一)省级三甲医院精神科出具的《精神障碍诊断证明》(需标注ICD-11编码);
(二)心理咨询机构开具的连续治疗记录;
(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事件与精神损害因果关系”认定书。
五、我们的承诺与行动
(一)设立专项对接人全程跟进您的诉求,您可随时致电[联系人及电话]沟通进展;
(二)如您在材料准备中需要协助(如联系同行证人等),我们将全力配合;
(三)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都将以此为契机优化服务流程,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与监督。我们期待通过坦诚沟通,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茂名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发表于 2025-6-5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站在:站立禁区,有概率会被夹到。司机开关车门前应该确认安全。所以,双方均有责任。
发表于 2025-6-6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公交公司明显有过错,司机未尽到观察下车乘客和安全提醒的义务。所谓的处理答复表面是处理,实际上都是辩解,还设置一大堆要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增加维权难度。我觉得公交公司要是真正想处理事情,就应该约见当事乘客,诚恳致歉,商讨解决方案。而不是搬出保险公司的流程,挖证明、挖细节,把事情拖得麻烦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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