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长将十几户门口合资硬化的门前40米通道偷换概念为"村中环村路",设卡收费;村集体道路为何沦为村长私产,可随意设卡收费?
2.以"未出资"为由非法剥夺我相邻通行权,请问两米宽的村道可以通重型车吗?(全村三组各修一路,我家仅需承担本组费用);
3.称“未征求集体同意擅自改门”,但我国法规无农村旧宅改大门朝向变更需经“集体同意”的条款。
4.此前我曾无偿捐献40平方米旧宅建球场(旧化粪池可佐证),却被污蔑“霸占集体土地”;该区域由我捐地建成,我依法享有相邻通行权。
5.党委委员陈裕洪强建宣传栏时,拳打90岁军属老党员(有视频佐证)。警方仅以“经查不属实”回应,未提供调查过程与证据,结论空洞、缺乏公信力,涉嫌包庇违纪官员。
6.泗水镇派出所所长以“合理不合法”勒索1000元,还称“未达罪”,变相纵容违法。
7.高州市公安局称1000元已交村集体,但村账无记录,村长涉嫌非法占有,警方陈述虚假、包庇渎职(涉嫌违反《刑法》第274条、第382条)。
8.回避责任人:将责任归为“村民纠纷”,完全回避核心投诉对象泗水镇党委委员陈裕洪,涉嫌包庇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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