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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路敲诈勒索(2019年5月):反映人装修运料需通行村内道路。崔星培将家门口十几户合资硬化的40米通道(宽仅2米)歪曲为“环村路”,以反映人“未出资”为由设障阻拦、设卡收费,剥夺其相邻通行权。反映人多次报警,民警仅搬走路障未作处理,派出所以“数额不足定罪”为由纵容;反映人被迫支付1000元“过路费”。高州市公安局声称“款项已交还集体”,但查账显示该款未入村集体账户,与事实不符。
二、核心违法与不实情况
1.村长(崔星培)非法行为:在村内三组各自修路的背景下,反映人仅需承担本组费用,且村长门前40米村内道路本可全村人通行。但村长独以“未出资”为由勒索反映人1000元过路费,属打击报复;该路段实为门前通道,却被歪曲为“环村路”并设卡收费,构成非法拦路。
2.泗水镇派出所失职:派出所以“合理不合法”“1000元未达定罪额”为由,未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变相纵容。
3.高州市公安局表述不实:声称“1000元已补缴村集体”,但反映人作为村民查账代表核查后,未发现该笔费用的入账记录。
三、违法依据
1.强拆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
2.敲诈勒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
3.滥用职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
四、回应失当与后果
1.泗水镇派出所未依法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
2.高州市公安局虚假陈述,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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