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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崔兆云

[今日关注] 感谢高州市公安局匠心独运、别开生面的答复。

[复制链接]

关我鸟事儿只是觉得只嘿佬搞笑,不单告邻居,各大政府单位告过遍,有鸟用?几斤几两?
MMMan 发表于 2025-9-3 20:57
关我鸟事儿只是觉得只嘿佬搞笑,不单告邻居,各大政府单位告过遍,有鸟用?几斤几 ...

露出狐狸尾巴
 楼主| 发表于 2025-9-3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村长的马仔

纯属路人甲
MMMan 发表于 2025-9-3 20:57
关我鸟事儿只是觉得只嘿佬搞笑,不单告邻居,各大政府单位告过遍,有鸟用?几斤几 ...

一天就知道抹黑,搬弄是非
生活不简单 发表于 2025-9-3 22:57
一天就知道抹黑,搬弄是非

对对,帖主就是这种人。搬弄村民是非。政府已经调查回复了。
MMMan 发表于 2025-9-4 12:47
对对,帖主就是这种人。搬弄村民是非。政府已经调查回复了。

如果楼主在搬弄是非,那么公安局和派出所没有请楼主去喝茶吗?明明是你和村长恶意设陷
生活不简单 发表于 2025-9-4 13:40
如果楼主在搬弄是非,那么公安局和派出所没有请楼主去喝茶吗?明明是你和村长恶意设陷

政府机关权威答复,事实清楚,无理取闹!

高州市公安局信访
事项答复意见书
崔兆云:
你通过信访向我们反映:泗水镇党委委员陈*洪在你家门口建宣传栏挡住家门,侮辱并殴打你父亲,请求公平处理的信访事项,经工作,现答复如下:
1.2019年2月,崔*豪未征求集体同意,擅自将门口改向村集体球场,用重车拉建筑材料经村中环村路到球场,期间损坏了公共球场的篮球架,引发群众不满。
2.塘普村村民认为崔*豪户不出资建设环村路,又毁坏公共财产,因此自发用石头放在路中央不让你们拉建筑材料的车辆经过。
3.后经崔*豪报警,派出所到场调查,经处理崔*豪答应补交1000元,将损坏的篮球架修复,后其子崔*云将1000元补缴到村集体。
4.综上所述,村民修路和堵路,是村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的纠纷,不存在村长、村书记报复村民的情形。
5.你反映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实施拳打军属90岁共产党员(你父亲)的情况,经查,情况不属实。
特此告知!
高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9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MMMan 发表于 2025-9-4 15:56
政府机关权威答复,事实清楚,无理取闹!

高州市公安局信访

感谢高州市公安局匠心独运、别开生面的答复。

贵局这份《答复意见书》堪称是“避重就轻”的典范之作,为我们生动诠释了何为“选择性失明”的艺术。

1. 感谢贵局成功将一起镇党委委员涉嫌殴打老人的严重事件,精准定性为“村民日常纠纷”,完美规避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问责,体现了高超的“抓小放大”政治智慧。
2. 感谢贵局在拥有视频证据的情况下,仅用“经查不属实”五个字就完成了全部调查程序,办案效率之高、结论之果断,令人叹为观止,充分体现了对证据规则的“灵活性”把握。
3. 感谢贵局采纳“改门需经集体同意”这一无法无据的理由,为基层“土政策”赋予了准法律效力,开创了“村规大于国法”的卓越先例。
4. 感谢贵局对村民违法堵路的行为给予“自发”的温情描述,却对受害人**合法的相邻通行权**只字不提,深刻教育了我们“法不责众”才是真正的执法原则。
5. 感谢贵局为那笔1000元款项开具了“已缴至村集体”的完美出生证明,尽管它从未在村账上留下任何存活痕迹。贵局为“事实”定义的创造性能力,令人深感钦佩。
6. 最应感谢的是,贵局用一份公文,成功地、确凿地证明了:百姓的举证是徒劳,官员的恶行是虚无,而系统的包庇是铁一般的事实。**

贵局的答复已不仅仅是一份文件,它是一件艺术品,一面照妖镜,照出了某些部门“为人民服务”的究竟是何方神圣。

特此“赞扬”!高州市公安局
文化宣传栏封门:塘普村公权私用的恶意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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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简单 发表于 2025-9-6 11:03
文化宣传栏封门:塘普村公权私用的恶意报复

一先有球场还是先有门?二宣传栏地方是谁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9-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MMMan 发表于 2025-9-6 11:20
一先有球场还是先有门?二宣传栏地方是谁的?

2019年2月9日:反映人因方便出行改门向广场;门前40㎡为其旧宅(无偿捐献建球场,旧化粪池佐证),反映人依法享有相邻通行权。
- 2月11日:三人以“未获集体同意改门”“霸占集体土地”指责反映人,反映人反驳(法规无“旧宅改门需集体同意”条款);后三人又以“村庄规划”为由,要求在新门口建“文化长廊”(反映人认为:球场四周可建,却非要在举报人家门建,实为父亲曾举报村长遭打击报复,后续行为可印证)。
- 后续:三人未出示规划文件、未协商,强行组织人员砌砖封门;
反映人90岁父亲(老党员、老军属)理论时被陈裕洪殴打(有视频);封门未果后,三人趁其父母午休反锁家门,强行建18米长、2米高宣传栏(距家门仅1.3米)。
 楼主| 发表于 2025-9-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2019年2月9日:反映人因方便出行改门向广场;门前40㎡为其旧宅(无偿捐献建球场,旧化粪池佐证),反映人依法享有相邻通行权。
- 2月11日:三人以“未获集体同意改门”“霸占集体土地”指责反映人,反映人反驳(法规无“旧宅改门需集体同意”条款);后三人又以“村庄规划”为由,要求在新门口建“文化长廊”(反映人认为:球场四周可建,却非要在举报人家门建,实为父亲曾举报村长遭打击报复,后续行为可印证)。
- 后续:三人未出示规划文件、未协商,强行组织人员砌砖封门;
反映人90岁父亲(老党员、老军属)理论时被陈裕洪殴打(有视频);封门未果后,三人趁其父母午休反锁家门,强行建18米长、2米高宣传栏(距家门仅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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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关于高州市公安局(2021)信访答复意见书的反驳

该答复书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上存在严重瑕疵,结论草率,难以服众。具体反驳如下:

1. 核心定性错误,混淆违法与纠纷
答复将“村民自发堵路”的行为定性为“日常纠纷”,这是根本性的错误。无论事出何因,长时间、有组织地用石头堵塞村民必经通道,是涉嫌寻衅滋事或故意毁坏的违法行为,而非合法的维权方式。公安机关有责任制止违法行为、恢复通行,而非以“纠纷”为由淡化处理,这属于行政不作为。

2. 对殴打指控的核查结论空洞无力
对于“拳打90岁军属党员”这一严重指控,答复仅以“经查,情况不属实”一笔带过,未出示任何调查过程、证据或合理解释。若反映人提供了视频证据,公安机关则必须说明对该证据的核查情况。此种“不属实”的结论,因缺乏说理和证据支撑,不具备法律上的证明力。

3. 关键事实描述存在主观歪曲

· “重车”与“环村路”:将普通“农用三轮车”称为“重车”,将“40米村内道路”称为“环村路”,用词夸张且与事实不符,意在夸大反映人一方的过错,为村民的违法行为寻找合理性。
· “自发”行为的真实性存疑:答复认定村民行为完全“自发”,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中没有村干部的组织、煽动或授意,该认定武断,无法排除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合理怀疑。

4. “集体同意”之说于法无据
答复开篇以“未征求集体同意擅自改门”作为事件起因,暗示反映人存在过错。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无规定农村旧宅变更大门朝向必须经过“集体同意”。此说法仅是村规民约或地方惯例,不具备法律强制力,更不能成为后续一系列违法行为(堵路、损坏财产)的合法理由。

5. 逻辑矛盾,自证其责
答复书承认了“损坏篮球架”并“补缴1000元”的事实,这恰恰证明了当时存在财产损坏行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此事时,仅让反映人赔钱了事,却未对损坏财产的违法行为人进行追责,执法标准不统一,有失公正。

---

总结:

该答复意见书通篇试图将一起可能涉及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和行政不作为的事件,包装成简单的村民纠纷。其核心问题在于:用模糊的“纠纷”定性替代严格的法律判断;用单方面的“不属实”结论回避实质的证据审查;用夸张的事实描述转移矛盾焦点;并用无法无据的“集体同意”为违法行为开脱。 这份答复无法回应核心关切,更未能体现公安机关应有的公正立场与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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