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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茂名 发新帖
楼主: 崔兆云

[今日关注] 从泗水镇所长调城南指导员,是提拔还是“换岗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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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Man 发表于 2026-8-8 12:26
无证据诬告,几告果告,我在想,只嘿佬几时入去。

这位“村长”,您又来了。

您口口声声说人家“无证据诬告”,请问您是在现场看了报案材料,还是亲自翻阅了卷宗?连调查结果都没出,您就抢先一步给定了性——您这嘴比纪委的通报还快,不去市局当新闻发言人真是屈才了。

再说“几告果告”(告了也白告)——人家当事人还没喊累,您倒先替组织喊“无效”了。这么急着帮相关部门“宣判”,要么您是内部人士提前知道了内幕,要么就是纯粹看不惯有人维权,急着给人泼脏水。您猜网友更信哪个?

至于“只嘿佬几时入去”……论坛不是算命摊,您这咒人“入去”的执念都快溢出屏幕了。 天天盼着举报人进监狱,不知道的还以为您是被举报人的“亲友团”呢。如果人家真是诬告,法律自然会追究,轮不到您在这敲键盘“判刑”;如果人家不是诬告,您这上蹿下跳的样子,可就真成了“皇帝不急太监急”的现场教学版了。

最后送您一句: 这么关心别人“几时入去”,不如关心一下自己这条评论“几时被举报”。毕竟满屏就您一个人追着咬,说不是利益相关方,鬼都不信。
 楼主| 发表于 2026-8-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MMMan 发表于 2026-8-8 12:26
无证据诬告,几告果告,我在想,只嘿佬几时入去。

村长: 你这么笃定我‘诬告’,是不是知道什么内幕啊?还是说你就是当事人之一?别藏着掖着,把你掌握的证据亮出来呗,让大家都看看。你要是不敢拿出来,那我可就真信你是‘恶人先告状’了哦。”
MMMan 发表于 2026-8-8 12:26
无证据诬告,几告果告,我在想,只嘿佬几时入去。

‘村长’,楼主说人事调动,你说楼主诬告——请问他告谁了?你要是说不出个所以然,那我只能当你是在这自言自语演独角戏了。来来来,你继续,我搬个板凳看你表演,别停啊,停了就是承认自己胡说八道。”
发表于 2026-8-9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乱”说会把自己送进牢里的。具体可以看人民日报打黑除恶报道里的“新趋势新特点”。您的荣、辱在领导的一念之间。已经不是十几年前了,醒醒吧!!。
 楼主| 发表于 2026-8-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电视机通告 发表于 2026-8-9 08:00
再“乱”说会把自己送进牢里的。具体可以看人民日报打黑除恶报道里的“新趋势新特点”。您的荣、辱在领导的 ...

“人民日报报道的是‘某势力’,您引用它来警告一个讨论人事调动的网友,这帽子我可戴不起,建议您慎用‘权威媒体’当虎皮。

另外,把‘荣辱’寄托在‘领导一念之间’,这还是把组织程序当摆设?您这是高级黑吧。

最后,法律讲究‘以事实为依据’,我摆事实叫‘乱说’,您这‘再乱说就进去’的预言,有红头文件支持吗?没有的话,我是不是也可以说您这算‘寻衅滋事’?

论坛辩论,讲理讲据,别学村口大爷吵架——理亏了就搬‘我上面有人’。”
电视机通告 发表于 2026-8-9 08:00
再“乱”说会把自己送进牢里的。具体可以看人民日报打黑除恶报道里的“新趋势新特点”。您的荣、辱在领导的 ...

这位‘电视机’同志,您把人事调动和‘打除恶’硬扯在一起,您觉得组织部的调令等于‘黑恶通告’?这帽子扣得,连人民日报都不敢这么写。

另外,‘荣辱在领导一念之间’——这话之前说说也就算了,现在还拿出来吓人,您是刚穿越回来,还是故意给挖坑?现在讲究的是‘制度管人’,您这一口一个‘领导一念’,是在抹黑我们的原则,

最后,您让楼主‘醒醒’,我倒是想请您先醒醒——法治社会,谁‘乱说’谁进去,得看证据,不看您嘴巴一碰。您这威胁言论要是截个图往纪委或网警那一送,谁先进去还不一定呢。要不咱们赌一包辣条?

善意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您这‘预言式恐吓’比楼主的‘讨论式发言’危险多了。不信?您百度一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
电视机通告 发表于 2026-8-9 08:00
再“乱”说会把自己送进牢里的。具体可以看人民日报打黑除恶报道里的“新趋势新特点”。您的荣、辱在领导的 ...

"电视机通告"这评论,表面拿"人民日报""扫黑除恶",实际上就是把正常人事调动恶意关联,再用"荣辱在领导一念之间"这种话吓唬人。这种"预言式威胁",比楼主讨论人事调动危险得多。真要讨论,请拿事实和法律说话,别靠"我上面有人"和"你小心进去"这一套。另外,"荣辱在领导一念之间"这种话,是对组织程序的不尊重,建议慎言
在法律面前,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平等,触犯犯罪一样要立案追责,属于职务类问题:向纪委监委举报,提交证据材料,要求核查立案;
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向公安报案,如果公安不予立案,可以申请不予立案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督促公安立案。
 楼主| 发表于 2026-8-1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6a39df253066e 发表于 2026-8-12 15:37
在法律面前,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平等,触犯犯罪一样要立案追责,属于职务类问题:向纪委监委举报,提交证据 ...



感谢这位网友的理性科普,您说的这些法律途径确实都是正路,看得出您是懂法理的人。

不瞒您说,我目前正是按这条线在走:职务违法问题已向纪委监委反映,公安程序违法问题也依法提出了复议申请。但现实操作中遇到一个典型困境——高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对我关于“088号受理告知书适用已废止规章”的举报,直接给出了“查无实据”的结论(见高公信回复字〔2026〕135号)。这就等于把“规章已废止、文书却引用”的客观事实,硬说成“没有依据”,让下一步的复议和检察院监督都面临“程序空转”的风险。

所以想请教您:在公安机关自身督察部门已经作出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核查结论时,向上一级督察部门申诉的成功率如何?或者是否有必要直接跳过督察,将证据材料整理后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如果您有这方面的实操经验,希望能不吝赐教。再次感谢您的理性发声。

崔兆云 发表于 2026-8-12 23:52
感谢这位网友的理性科普,您说的这些法律途径确实都是正路,看得出您是懂法理的人。

不瞒您说,我目前 ...

法律规定,不是高人一等就没犯法了,公职人员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26-8-1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6a39df253066e 发表于 2026-8-13 15:00
法律规定,不是高人一等就没犯法了,公职人员一样

您说得很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违法犯罪一样要追责,这一点我完全认同。也正因为认同这一点,我才坚持走法定程序,而不是靠闹靠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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