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bbcc 于 2017-6-26 16:36 编辑
一、你说取保候审无需家属谅解书,看吴老师是怎么说的:
“本人儿子也就这宗案情咨询了一些律师,律师也说这宗案在交警已经认定嫌疑人吴东山负主要责任,办案部门在没有得到家属谅解书的情况下对嫌疑人吴东山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闻所未闻!” 如果你觉得吴老师这话有假,那么可将全茂名乃至全国的类似案件拿出来做对比。看看有那宗案在交警已经认定嫌疑人负主要责任,办案部门在没有得到家属谅解书的情况下是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再看吴老师说肇事司机的恶劣行为 :
二、吴东山的行为情节十分恶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大,不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1、吴东山有逃逸行为。吴东山发生事故后,没有停留等待交警部门处理,而持车匙离开现场,吴东山在没有受到安全威胁,也没有受伤治疗需要,为逃避责任,不负责任离开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逃逸,事后到案的行为,只能作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作为考量。” 2、吴东山因逃逸行为导致我妻子无法及时救治而死亡,其行为是主观故意的。事故后,吴东山现场察看之后,明知被害人左脚被肇事车轮压住,应当等候交警部门和救护人员指挥救治,但吴东山依然持车匙离开,导致无法挪出被害人,导致医护人员无法开展救治工作,更在两个多小时后,交警通过不断努力才找回车匙,车辆才被挪开救出被害人,但已经不治身亡。吴东山主观故意拖延我妻子的救治时间,有意让我妻子死亡,其性质恶劣。
3.当日是清明节,时间段正是节假日回城高峰,车流量大,人流多,吴东山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他没有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就逃逸,极易造成二次交通事故,此等行为性质恶劣,不顾他人性命。”
三、再看吴老师揭穿肇事司机的谎话。
“吴东山,你说你一直在现场等候交警来处理,交警到后将你带回交警一大队控制,那你说清楚你具体在那个位置等候交警?同时希望带你回的交警出来证实他在那儿带你回交警一大队的?如你还留在现场,医护人员到了你为何不将车移开让医护人员来救我的妻子?现场有四个角度视频都可证明你快速逃离现场,留下我一个人在那儿面对左脚被压在车轮底下痛苦呻吟的妻子,你不理会我当时那撕心裂肺的痛苦与无助,想将妻子移出来让她舒服一点都不行,世上那有你这么残忍的人,你至今心底一点悔罪感都没有!”
肇事司机的现场行为,现场的视频是最好的证明!这点交警、检察院应该最清楚。
再说一说取保候审的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从吴老师发表的东西可以看出,肇事司机的社会危险行为已经致一人死亡了,这种人适合取保候审吗?
在你看来,对案件不必过于苛责,吴老师说了,这是一宗人命案,那么我想问,对人命案都不苛责,那应该对什么案件才苛责?吴老师多次提到的二次伤害,这二次伤害是什么,即好比如在伤口上撒盐!
从你发表的东西就可以看出,发表这类言论是你的职业吧?在茂名论坛搜一搜看了看你之前所发表的东西,都可看出你是职业的。我之前也说过,你在这里发表的所有东西,都可在吴老师发表的当中复制一些来反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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