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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abchg123

看肇事司机吴东山如何谎话连篇@茂名市纪委;@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茂名市公安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26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事情多天过去了,化州的“皇冠哥”事件已经处理出了结果,点解这个车祸结果没有官方的反应,建议楼主公布卢姓女子的亲戚网,这个卢姓女子一定是大人物,免得有些人在说这个所谓的受害者老师,什么叫做所谓的老师,人家就是老师,还所谓,建议公布出来关系网
发表于 2017-6-2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顶上关注
发表于 2017-6-26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CCC11 于 2017-6-26 11:53 编辑

帮顶!支持!
否存在权力腐败、渎职行为
发表于 2017-6-26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个人觉得如果司机在现场,当时应该会挪车救人的!不然不合常理呀!
发表于 2017-6-26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顶上关注
发表于 2017-6-26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帮顶!支持!

严查-----否存在权力腐败、渎职行为
发表于 2017-6-26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顶上关注
发表于 2017-6-26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严查-----
发表于 2017-6-26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abbcc 于 2017-6-26 16:36 编辑
速效揪心丸 发表于 2017-6-25 15:07
一个极有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的大货司机,精神已经面临崩溃(这是他原话),你叫人还有心情出来对质 ...

一、你说取保候审无需家属谅解书,看吴老师是怎么说的:

        “本人儿子也就这宗案情咨询了一些律师,律师也说这宗案在交警已经认定嫌疑人吴东山负主要责任,办案部门在没有得到家属谅解书的情况下对嫌疑人吴东山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闻所未闻!
     如果你觉得吴老师这话有假,那么可将全茂名乃至全国的类似案件拿出来做对比。看看有那宗案在交警已经认定嫌疑人负主要责任,办案部门在没有得到家属谅解书的情况下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再看吴老师说肇事司机的恶劣行为


二、吴东山的行为情节十分恶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大,不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1、吴东山有逃逸行为。吴东山发生事故后,没有停留等待交警部门处理,而持车匙离开现场,吴东山在没有受到安全威胁,也没有受伤治疗需要,为逃避责任,不负责任离开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逃逸,事后到案的行为,只能作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作为考量。
       2、吴东山因逃逸行为导致我妻子无法及时救治而死亡,其行为是主观故意的。事故后,吴东山现场察看之后,明知被害人左脚被肇事车轮压住,应当等候交警部门和救护人员指挥救治,但吴东山依然持车匙离开,导致无法挪出被害人,导致医护人员无法开展救治工作,更在两个多小时后,交警通过不断努力才找回车匙,车辆才被挪开救出被害人,但已经不治身亡。吴东山主观故意拖延我妻子的救治时间,有意让我妻子死亡,其性质恶劣。

     3.当日是清明节,时间段正是节假日回城高峰,车流量大,人流多,吴东山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他没有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就逃逸,极易造成二次交通事故,此等行为性质恶劣,不顾他人性命。

三、再看吴老师揭穿肇事司机的谎话。

        “吴东山,你说你一直在现场等候交警来处理,交警到后将你带回交警一大队控制,那你说清楚你具体在那个位置等候交警?同时希望带你回的交警出来证实他在那儿带你回交警一大队的?如你还留在现场,医护人员到了你为何不将车移开让医护人员来救我的妻子?现场有四个角度视频都可证明你快速逃离现场,留下我一个人在那儿面对左脚被压在车轮底下痛苦呻吟的妻子,你不理会我当时那撕心裂肺的痛苦与无助,想将妻子移出来让她舒服一点都不行,世上那有你这么残忍的人,你至今心底一点悔罪感都没有!


肇事司机的现场行为,现场的视频是最好的证明!这点交警、检察院应该最清楚。


    再说一说取保候审的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从吴老师发表的东西可以看出,肇事司机的社会危险行为已经致一人死亡了,这种人适合取保候审吗?

    在你看来,对案件不必过于苛责,吴老师说了,这是一宗人命案,那么我想问,对人命案都不苛责,那应该对什么案件才苛责?吴老师多次提到的二次伤害,这二次伤害是什么,即好比如在伤口上撒盐!


     从你发表的东西就可以看出,发表这类言论是你的职业吧在茂名论坛搜一搜看了看你之前所发表的东西,都可看出你是职业的。我之前也说过,你在这里发表的所有东西,都可在吴老师发表的当中复制一些来反驳你。

发表于 2017-6-26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abbcc 于 2017-6-26 16:34 编辑

速效揪心丸:
一、你说取保候审无需家属谅解书,看吴老师是怎么说的:

      “本人儿子也就这宗案情咨询了一些律师,律师也说这宗案在交警已经认定嫌疑人吴东山负主要责任,办案部门在没有得到家属谅解书的情况下对嫌疑人吴东山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闻所未闻!”

       如果你觉得吴老师这话有假,那么可将全茂名乃至全国的类似案件拿出来做对比。看看有那宗案在交警已经认定嫌疑人负主要责任,办案部门在没有得到家属谅解书的情况下是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再看吴老师说肇事司机的恶劣行为 :

  
二、吴东山的行为情节十分恶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大,不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1、吴东山有逃逸行为。吴东山发生事故后,没有停留等待交警部门处理,而持车匙离开现场,吴东山在没有受到安全威胁,也没有受伤治疗需要,为逃避责任,不负责任离开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逃逸,事后到案的行为,只能作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作为考量。”
      2、吴东山因逃逸行为导致我妻子无法及时救治而死亡,其行为是主观故意的。事故后,吴东山现场察看之后,明知被害人左脚被肇事车轮压住,应当等候交警部门和救护人员指挥救治,但吴东山依然持车匙离开,导致无法挪出被害人,导致医护人员无法开展救治工作,更在两个多小时后,交警通过不断努力才找回车匙,车辆才被挪开救出被害人,但已经不治身亡。吴东山主观故意拖延我妻子的救治时间,有意让我妻子死亡,其性质恶劣。

      3.当日是清明节,时间段正是节假日回城高峰,车流量大,人流多,吴东山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他没有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就逃逸,极易造成二次交通事故,此等行为性质恶劣,不顾他人性命。”

三、再看吴老师揭穿肇事司机的谎话。

       “吴东山,你说你一直在现场等候交警来处理,交警到后将你带回交警一大队控制,那你说清楚你具体在那个位置等候交警?同时希望带你回的交警出来证实他在那儿带你回交警一大队的?如你还留在现场,医护人员到了你为何不将车移开让医护人员来救我的妻子?现场有四个角度视频都可证明你快速逃离现场,留下我一个人在那儿面对左脚被压在车轮底下痛苦呻吟的妻子,你不理会我当时那撕心裂肺的痛苦与无助,想将妻子移出来让她舒服一点都不行,世上那有你这么残忍的人,你至今心底一点悔罪感都没有!”

肇事司机的现场行为,现场的视频是最好的证明!这点交警、检察院应该最清楚。

      再说一说取保候审的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从吴老师发表的东西可以看出,肇事司机的社会危险行为已经致一人死亡了,这种人适合取保候审吗?

       在你看来,对案件不必过于苛责,吴老师说了,这是一宗人命案,那么我想问,对人命案都不苛责,那应该对什么案件才苛责?吴老师多次提到的二次伤害,这二次伤害是什么,即好比如在伤口上撒盐!

       从你发表的东西就可以看出,发表这类言论是你的职业吧?在茂名论坛搜一搜看了看你之前所发表的东西,都可看出你是职业的。我之前也说过,你在这里发表的所有东西,都可在吴老师发表的当中复制一些来反驳你。
发表于 2017-6-2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帮顶
发表于 2017-6-26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速效揪心丸 于 2017-6-26 17:52 编辑
abbcc 发表于 2017-6-26 16:28
速效揪心丸:一、你说取保候审无需家属谅解书,看吴老师是怎么说的:
        “本人儿子也就这宗案情咨 ...

首先,不要激动,既然你们把事情放上网,也就是让大家评论,不能说与你意见相左,就认为是不对吧?

其次,我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吴老师的一些看法进行个人解读,结果你又拿吴老师的话来跟我说,这不是绕圈子了吗?那我就不回复了,且看最后法院怎么判吧!我说你说都没用,对不?
此外,你觉得取保候审不用家属谅解书闻所未闻,那我建议你百度一下,就两个关键词 “取保候审,家属谅解书”,查一查,看看是不是“闻所未闻”?

三是以后法院判了,希望你们能将结果在这里公开,等大家有个深刻认识。




发表于 2017-6-2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看了半天,就是平日最讨厌的两种人在扯蛋,一种是霸道十足的大货,一种是有种撞我赔死你的电动车或摩托佬,这回好了,大货遇上了有种撞死我的电动车,然后一不小心把电动车撞死了,注意我用词是不小心,因为没人想撞死人,反而骑电动车的一副有种撞死我的态度把自己害死了,然后在这扯什么100万赔得起但我不想和你协商我要180万以显我不为钱而诉求,你他妈干嘛不要一千万算了,说白了就是想要多点罢了,反正两类交通上的祸害遇到一起,开心的是我等吃瓜群众。
发表于 2017-6-26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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