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浮生过客 于 2017-6-28 18:27 编辑
吴东山方面:
一、 驾驶有安全隐患车辆。 二、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三、 违反交通安全措施( 发生事故时段,属于限时禁行。)其他异议:一、 是否和前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假如保持安全距离,在限速60公里情况之下,并且处于交通灯前减速慢性路段,即使吴庆急速左拐,后车依然能刹停,避免事故发生。事故之所以发生,车距值得怀疑,值得继续跟进。
吴庆方面: 一、 按照三方所述,吴庆存在同一车道左拐的行为,可能原因:1、故意,2、因后车紧迫造成车辆失控。因吴庆无证据证明是非故意行为,所以最终无法改变交警的判定,除非有后车视频为证。二、 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