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楼主: wuabchg123

看肇事司机吴东山如何谎话连篇@茂名市纪委;@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茂名市公安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28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charry 发表于 2017-06-27 22:30
报应只是对心存恶意的人才有效,我以事论事
我婆都识讲,公道自在人心!做事先做人,做人不要做到甘尽,不为己,亦要为子孙后代积点口德啦好心!本来大家就是吃瓜群众,各自有各自看法,你又何必太过于敏感,将自己代入,故事主人公又不是你,矛明你急到扎扎跳,口吐恶言为乜咯!
发表于 2017-6-28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charry 发表于 2017-06-27 22:34
新注册几个账号顶来顶去有条毛用,群主眼睛是雪亮的,真的那么有理需要你这些水军来顶?
你咁激动表现,好易令人误会你是司机本人噶,矛使甘多戏啦!戏精!茂名论坛欠你一座奥斯卡金像奖影帝啊。。。讲真,文明社会,提昌文明,真的严重怀疑你是比我妈仲长辈一代的方娜婆!!
发表于 2017-6-28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顶起
发表于 2017-6-28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颜Evans 发表于 2017-6-23 22:03
怎么感觉看到这贴都是水人?挺厉害的!知道用舆论来炒作,难道想当网红?还是在博取大家的同情?虽说不再理 ...

一看你就是垃圾
发表于 2017-6-28 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速效揪心丸 发表于 2017-6-26 17:46
首先,不要激动,既然你们把事情放上网,也就是让大家评论,不能说与你意见相左,就认为是不对吧?

其 ...

你可以入土为安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贵州
今天我总体回复一下大家,如果有说错的希望大家指正。

致:星火可以燎原
不能断章取义只听一面之词  不要人云亦云 真相自有公安局和交通局知道,我们自然相信政府,这种贴是不是再先入为主的引导舆论还不知道,所以我不会随意发表言论
答:我的诉求很简单、为何两次认定吴东山负主要责任,而无法执行逮捕,要求查清里面的事实难道我错了?正常是不是应查清事实?清者自清!!

致:belylong

红绿灯处,肯定有监控视频的,放视频上网,一切真相大白。

大货车在左转车道直行,肯定是要背负很大的责任。

但我相信你肯定也是在直行车道变道了不然大货撞不到你。如果是追尾,你在车头被就撞了而不是在车尾。

你的摩托车无牌,估计你也是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没有熟读交通规则最重要的一点是你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够,例如胡乱变道,太多
开电动车的不看一下后面就胡乱变道的,还有在快车道逆行的,要付出血的代价才能教训。
答:我当时是正常直行,有四个度视频为证,我希望交警公开、再你问一下,你因为什么原因估计我是无证驾驶?

致:颜Evans
怎么感觉看到这贴都是水人?挺厉害的!知道用舆论来炒作,难道想当网红?还是在博取大家的同情?虽说不再理的一方都会拼命想要利
用舆论来博取同情,产生一边倒的效应,但是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答:重申我的诉求、交警两次认定吴东山负主要责任、我诉求执行逮捕、难道这是博同情,还是你觉得这不应该不可以逮捕?

致:速效揪心丸
首先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也相信公安机关能公平公正处理此事。

就我的理解和了解,觉得应该客观理性看待这个事情。于某案刚刚审判,虽然群情汹涌,不少网友高呼口号,甚至说辱母杀人是汉子行为,但审判最终要回归到事件本身和法律规定,并不是靠舆论去判案。

一、取保候审没有说一定要取得家属谅解书。说咨询的律师闻所未闻,我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律师。可以查询有关法律规定,百度有。所谓的中间猫腻,我觉得不至于此,纯属子虚乌有。

二、事件的还原,需要视频作证。但未必要向公众开放,但在向检察机关和法庭就必须出示。我的理解是,不能说因为噪音和震动就是直接导致撞击的原因,关键是两者行驶方向是否由交叉,谁是最先变道,也就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这个要看现场的视频来判断。比如追尾,你总不能说因为旁边汽车喇叭声响,导致分神,所以撞了前车就不用负责任,始终都要保持安全距离吧?

三、死者的死因是否直接由司机逃逸所导致,这个要问现场医生。法庭审判会考虑此一情节。

四、检察院不做出批捕,是因为未符合提起公诉条件,可能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材料不足,需要再补充。这既体现法律监督严谨,也是充分保护受害者权益。所以不必过于苛责。只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即可。

五、大概不能因为没达到自己免责的效果,就觉得是有关部门偏袒一方,总要以事实和法律规定为依据。你觉得对方幕后老板有嫌疑,但自己的子女是否也有关系呢?这个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大货车司机没上网辩论,他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了,还哪有心情去和你辩论呢?这个大概可以理解。

六、现在未到审判时,各位看官还是不要妄下定论,更不要情绪激动。家属要了解法律条文,密切跟踪办案进展即可。如果超期且无任何正当理由,再投诉不迟。

个人愚见,不喜勿喷。
答:始终是一个问题,你觉得造成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的司机,有百分之几可以取保候审?请正面回答。
1.交警两次认定吴东山负主要责任,证据不足是指那个面的证据?因什么原因可以取保?
2.你是个年轻人,你试试贴身从后面来的车对你有多大影响,我不懂法,但也知法律存在因果关系、故意杀人、误杀、过失是不是因果关系定案?
3.死因当然要由医生认定、但吴东山故意不帮我妻子求救是事实,有视频为证,是不是刻意让我妻子死亡就由法律定,
4.负主要责任,如果检察认为证据不足那二次认定之后呢?换在你自己身上你觉得合理?
5.放在你身上你觉得你可以取保出来?请明示我子女有什么关系?这个不怕说!!你为司机措词
哪有心情去和你辩论,那他为何有心情编造各种谎话在网上发帖、居心是什么?而且贴子只有几条审核过的回复,这又是什么原因?
6.如果有司机被认定主要责任无法取保是不是应找你?

致:颜Evans
至于是被移走,还是被删了,我就不知道了,不过相信你们会更清楚吧!这就是像你们所说的,你们所谓的老师的后台太硬,看来给论坛老板施加了不少压力啊!口舌之争有用吗?坚信清者自清!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答:我强烈要求吴东山把他的原贴发布上来。
致:速效揪心丸
是的,按吴东山所言,发生事故后,他是报了警,并且报了120救人。报警有记录,也就是直接证据。
判定肇事司机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是否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关键在于司机逃离现场主观上是否“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该案中,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吴东山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交警也未认定吴东山系交通肇事逃逸,而且他已报案,现场并未破坏,所以我觉得,有可能不构成逃逸。


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未说明吴东山逃逸,应该是他在当时报了警,未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而且据他所言,他一直留在现场,交警也没有用侦查措施找到他,很快就将他控制起来刑拘了。如果是故意逃逸,交警找他哪有这么顺利?

要知道,如果是故意逃逸,逃避法律追究,保险公司是一分钱不赔的,我相信吴东山应该清楚知道,所以说他故意逃逸,有点过了。
答:视频证明吴东山只下车各看我们夫妻一眼,就当没事发生一样走人。
致:颜Evans
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司机对于这件事也非常内疚,毕竟谁都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还有您所谓的换位思考,那您有换位在当事人司机的位置思考过吗?当你报警了,并没有逃逸,也没有你们所谓的逃避法律责任!但就只是因为人没了就要被戴上这些子虚乌有的罪名!试问你会不会觉得冤呢?还有就是为人师表,不知道他对于逃避法律责任的定义是什么呢?相信他的语文应该比我的好!
答:司机的内疚不是诚心悔过吗?怎么是冤枉我家人把他家人的营养品抛之门外?我家人可是从来都没有去过他家里和运输公司找他们麻烦的!!!这样的悔过

致:速效揪心丸
因为我是就事论事,站在事故本身去说理,并非是为司机辩护,所以你觉得我辩护不清罢了,辩护清了,岂不是站在司机立场了?

不如把话题转入到对不对的问题上,而不是立场上。难道我不能去分析质疑?从古至今,再糊涂的官,都要听听双方的辩论,然后依法依律,结合实际情况去判断吧?

至于朱科的事,与本案有关?

交通事故是常见的,大家通过探讨,引以为戒,难道不是好事吗?难道只听一面之词,然后就站在你的立场上就是正确的?
答:你众多回复我现在都发上来了,立场大家有眼看、现在中国不再是文盲社会,就两次认定吴东山负主要责任依然不执行逮捕,要求查清原因是过份了?

致颜Evans
我非常同情您失去亲人的痛苦!同时,我认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虚有的罪名不是你想要强加上去就可以强加的!试问那个所谓的老师他完全对吗?遵守交通规则了吗?你们一直都在指责司机的不是,那你们不对的地方怎么不亮出来?这就是人性!
答:我要不的是同情、是公正、请明示强加吴东山什么罪名、两次认定吴东山负主要责任、让他接受应有法律责任你觉得过份了???

致:速效揪心丸
一个极有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的大货司机,精神已经面临崩溃(这是他原话),你叫人还有心情出来对质?不然不叫有种?未免也太苛刻了吧?
我之前都问了你一句,不回复就是心虚?你又赶快说有怀疑的权利。现在你又准备表明有质疑的权利了吧?

你说吴东生是在说谎,这么大胆的判断?身在其中,身临其境?你是吴东生肚里的蛔虫?

你说的“有种,吴东生就出来对质,无种,就等阿贺了”,难道出来对质就可以不“阿贺”?劝你别说这些话,不是靠舆论去判案,说这些话只会贻笑大方。

针对受害方的陈述和诉求,我只是对照法律有关规定提出:一是取保候审无需家属谅解书。二是吴东生如果报警,并且主动配合警方调查案件,那么有可能不构成逃逸。至于吴东生的处理,交警已经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写明负主要责任,交警肇事罪是免不了的。

大概你的个人目的,无非是针对我,而不是讨论案件本身了,这种行为,说到为人,我还是不说了……哈哈
答:精神已经面临崩溃的司机难道心里想着的只是用谎言骗我们平民??你没正面回复过吴东山讲不讲大话,难道你知道内情?何以决话只是当这是舆论?是不是就认定吴东山所说的就是事实?

致:速效揪心丸
法律赋予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权力。检察院是法律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材料要予以调查核实。


(一)如果该交通事故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先由公安部门侦查。
(二)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犯罪嫌疑人。

(三)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有两个选项:
1、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下达《不予批捕通知书》;
2、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的,签发《逮捕证》。


(四)如果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部门从拘留所放人;如果检察院签发《逮捕证》的,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逮捕,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答:我应去哪里问到为何吴东山二次认定为主要责任都没有执行逮捕?这个我真的很无助!!

致charry999
看了半天,就是平日最讨厌的两种人在扯蛋,一种是霸道十足的大货,一种是有种撞我赔死你的电动车或摩托佬,这回好了,大货遇上了有种撞死我的电动车,然后一不小心把电动车撞死了,注意我用词是不小心,因为没人想撞死人,反而骑电动车的一副有种撞死我的态度把自己害死了,然后在这扯什么100万赔得起但我不想和你协商我要180万以显我不为钱而诉求,你他妈干嘛不要一千万算了,说白了就是想要多点罢了,反正两类交通上的祸害遇到一起,开心的是我等吃瓜群众。
答:你觉应和吴东山谈理赔呢,还是让他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后面还有人查出你是刚注册的帐号,怀疑你是司机?我觉得不是,因为我相信当你看到这个贴子的时候你会回来回复如果是证据足够的支持逮捕吴东山。

致:速效揪心丸
一个人面临着要坐牢赔钱,精神崩溃有什么奇怪的?吴东山是个大货车司机,有收入,但绝对不高。现在面临吊证坐牢赔钱,一样不好受。当然,相比吴老师的悲剧,相对较轻。这样一宗交通事故,是没有双赢的。

我估计吴东山被判交通肇事罪,至多在量刑方面可能会稍重,因为法官可能会考虑他不积极救助的情节,但这个情节又要看实际情况。因为现在只是吴老师的一面之词,还要看现场救助医生的证词。

赔偿方面,就是保险公司和吴东山个人的事情了。

等着看结果吧。到时恭请你露脸,我就不说打不打的问题了。
答:一直听你说是旁观者角度,但没见你就吴东山的贴发表过心声,我所说的有现场视频为证。
发表于 2017-6-2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顶起
发表于 2017-6-2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17-6-2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顶起 关注
发表于 2017-6-2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顶起
发表于 2017-6-2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顶起
发表于 2017-6-28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7-6-28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7-6-28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浮生过客 于 2017-6-28 18:27 编辑
速效揪心丸 发表于 2017-6-27 14:18
一个人面临着要坐牢赔钱,精神崩溃有什么奇怪的?吴东山是个大货车司机,有收入,但绝对不高。现在面临吊 ...


吴东山方面:
一、        驾驶有安全隐患车辆。
二、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三、        违反交通安全措施( 发生事故时段,属于限时禁行。)其他异议:一、            是否和前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假如保持安全距离,在限速60公里情况之下,并且处于交通灯前减速慢性路段,即使吴庆急速左拐,后车依然能刹停,避免事故发生。事故之所以发生,车距值得怀疑,值得继续跟进。

吴庆方面: 一、       按照三方所述,吴庆存在同一车道左拐的行为,可能原因:1、故意,2、因后车紧迫造成车辆失控。因吴庆无证据证明是非故意行为,所以最终无法改变交警的判定,除非有后车视频为证。二、       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

发表于 2017-6-2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持续关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