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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abchg123

看肇事司机吴东山如何谎话连篇@茂名市纪委;@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茂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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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6-25 07:59
朱科事与此事无关,但一叶知秋,可从中洞悉某些人的为人。

        一,你曾经认为电动车非机动车,到 ...

哈哈,我觉得你真好笑,屁股决定立场,也就拿我的其中一点认识偏差说事了。

其一,要谢谢你!帮我纠正对电动车的认识。按照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又的确说是“二轮电动车”,既然交警这么说,我就这么认为而已。

其二,你说一叶知秋,我也可以说你以偏概全。你的屁股站在朱科那里,自然就认为我不对。没所谓,很正常。只不过,把老朱扯进来,有什么意思呢?对批驳我的观点有用吗?是带着有色眼镜去看人?还停留在非白即黑的思维啊?拉老朱进来,难道是想说,别听这个人胡说八道,他是老朱的死对头,他说的就是错的,大家别信他!?表这样一副理屈词穷的样子嘛!好low的……

其三,真理越辩越明,法官尚且不能一断而准,何况于我?信息越丰富,就越容易判断,此乃真理。在这一点上,你提供了吴司机的口述,给我启发,觉得此人不算逃逸。所以再次多谢你!哈哈
发表于 2017-6-2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支持@茂名市纪委;@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茂名市公安局 查查 肇事司机和运输公司背后权力,
是否存在其它不良的行为


再次向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提出我的申诉请求,求请领导为民做主。请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来答复。

申诉请求:
    1.在证据确凿,有多角度视频为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茂公交认字【2017】第1236号已经认定吴东山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且吴东山的行为情节十分恶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大,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为何能对吴东山不批准逮捕?请领导查清原因。
   2.茂公交复字【2017】第092号结果维持原认定,请茂名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依法向检察院再次对吴东山呈请逮捕。
   3.依法以事实证据公平认定由吴东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请领导查明在事故责任认定上、无理由取保候审上是否存在权力腐败、渎职行为。
发表于 2017-6-2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油城股市 发表于 2017-06-25 07:32
错了就要认,错了就要承担起错了的法律责任,逃逸就是逃逸了!
我非常同情您失去亲人的痛苦!同时,我认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虚有的罪名不是你想要强加上去就可以强加的!试问那个所谓的老师他完全对吗?遵守交通规则了吗?你们一直都在指责司机的不是,那你们不对的地方怎么不亮出来?这就是人性!
发表于 2017-6-2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6-25 07:59
朱科事与此事无关,但一叶知秋,可从中洞悉某些人的为人。

        一,你曾经认为电动车非机动车,到 ...

公安部:坚决查处有警不接、有案不立及办关系案等
2017-02-22 10:06中新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21日召开。会议强调坚决查处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整治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21日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在会上强调,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会议强调,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警向基层单位、执法一线延伸,坚决查处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整治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会议指出,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歪风必刹,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会议强调,决不允许对群众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决不允许“微腐败”行为成为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大祸害”,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

  会议指出,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在坚持、巩固、深化上做文章,紧盯节日假期这个重要节点,抓住“枪、酒、车”等重点问题,坚决防止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反弹。
 楼主| 发表于 2017-6-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贵州
首先我不会像吴东山一样用谎言来迷惑大家,博取社会同情,而我只是说出事实。
事实是什么?
一、茂公交认字【2017】第1236号
二、茂公交复字【2017】第092号
这两次认定都是吴东山负主要责任,而案情发展结果说明什么?
交警部门的认定不可以作为逮捕的依据,我不懂法,相信大部分人都是这样理解,
所以,作为我们普通人的理解会是,即使交警部门两次认定也是不够证据的。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回答我的疑问。
是不是等于即使是主要责任都可以取保,还是要交了保证金才可以取保。相信这是很多司机都关心的问题,
还有,以前发生过事故的司机你被取保了吗?申请取保遇到了什么困难吗?这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公民权利的问题,
也希望知道的人给我一些意见,能对法律有更深的认识。
 楼主| 发表于 2017-6-2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贵州
发生这样事故是双方都不愿意的,这个是实话,我整个家都受到一辈子的伤害,我更希望听一下社会的声音,
像吴东山这类用谎言来掩饰的人,值不值得原谅,当然无论他还是运输公司都不关心这个问题,保险公司的人去
找运输公司的人处理,负责人是理都不理的。借台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都要受连带责任呢。
发表于 2017-6-2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CCC11 于 2017-6-25 11:50 编辑

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17-6-25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发表于 2017-6-2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wuabchg123 发表于 2017-6-25 10:23
首先我不会像吴东山一样用谎言来迷惑大家,博取社会同情,而我只是说出事实。
事实是什么?
一、茂公交认 ...

我想问一句,交通事故认定中,那个部门的认定具有法律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难道是检察院?
发表于 2017-6-25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茂名交警现在还没有对电动车进行上牌,也没有推出具体的管理措施,整个茂名都在销售电动车,因此不能因吴老师驾驶的是电动车,而说人家是无证驾驶。
2、吴老师是个老人,从照片来看是头部及手部受伤,不知道有无缝针等处理,从4月4日受伤到4月20日所花的费用刚好10000元,而我一个朋友在茂名一家假三甲医院因意外住院,缝了7、8针,第一天已用了差不多6000元,这不由得使人胡思乱想。
3、交警部门的认定是否具有权威性,检察院可以随便推反交警部门的认定吗,哪谁具有权威性,法律认谁的结论。
以上是我发神经时写的,不要当真啊。
发表于 2017-6-2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浮生过客 于 2017-6-25 14:39 编辑
速效揪心丸 发表于 2017-6-25 08:28
哈哈,我觉得你真好笑,屁股决定立场,也就拿我的其中一点认识偏差说事了。

其一,要谢谢你!帮我纠正 ...

用不着这么激动,正常人推理:吴东生既然敢发帖,但现在又闭口,推理成理亏害怕抓符合常理 ,理亏才害怕抓。你这种不理亏又害怕抓,不合常理的,证明你的推理能力很 差 或者另有目的。

         一个谎言要用十个谎言来圆,吴东生造了一个谎.,结果造成了处处被动。

        有种,吴东生就出来对质,无种,就等阿贺了。

   
发表于 2017-6-25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ddthg 发表于 2017-6-25 13:44
1、茂名交警现在还没有对电动车进行上牌,也没有推出具体的管理措施,整个茂名都在销售电动车,因此不能因 ...

纠误:    电动车被交警定为机动车,而吴庆在顶楼发有机动车E证,即是有证驾驶。 不存在无证驾驶。
发表于 2017-6-2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6-25 14:25
用不着这么激动,正常人推理:吴东生既然敢发帖,但现在又闭口,推理成理亏害怕抓符合常理 ,理亏才害怕抓 ...


一个极有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的大货司机,精神已经面临崩溃(这是他原话),你叫人还有心情出来对质?不然不叫有种?未免也太苛刻了吧?
我之前都问了你一句,不回复就是心虚?你又赶快说有怀疑的权利。现在你又准备表明有质疑的权利了吧?

你说吴东生是在说谎,这么大胆的判断?身在其中,身临其境?你是吴东生肚里的蛔虫?

你说的“有种,吴东生就出来对质,无种,就等阿贺了”,难道出来对质就可以不“阿贺”?劝你别说这些话,不是靠舆论去判案,说这些话只会贻笑大方。

针对受害方的陈述和诉求,我只是对照法律有关规定提出:一是取保候审无需家属谅解书。二是吴东生如果报警,并且主动配合警方调查案件,那么有可能不构成逃逸。至于吴东生的处理,交警已经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写明负主要责任,交警肇事罪是免不了的。

大概你的个人目的,无非是针对我,而不是讨论案件本身了,这种行为,说到为人,我还是不说了……哈哈
发表于 2017-6-25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谁有钱。。。谁说话算。。。。
发表于 2017-6-2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ddthg 发表于 2017-6-25 13:44
1、茂名交警现在还没有对电动车进行上牌,也没有推出具体的管理措施,整个茂名都在销售电动车,因此不能因 ...

法律赋予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权力。检察院是法律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材料要予以调查核实。


(一)如果该交通事故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先由公安部门侦查。
(二)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犯罪嫌疑人。


(三)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有两个选项:

1、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下达《不予批捕通知书》;
2、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的,签发《逮捕证》。


(四)如果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部门从拘留所放人;如果检察院签发《逮捕证》的,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逮捕,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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