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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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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如风而过 发表于 2018-12-20 22:06
如果没有记错,前几年镇级是没有独立财政的,应该是从16或17年才恢复了镇级财政
化州市镇级财政收入奖励方案
2017年11月24日
为激励我市镇级经济持续发展,进一步调动镇级招商引资、培植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市镇税收收入范围划分
以下税收收入属市级固定收入:
(一)自来水厂、食品公司、化州天然气公司、阳光工贸公司、海利集团公司、耀明企业集团、笪桥糖业公司、中药厂制药公司、烟草公司、中石油化州分公司、盐业公司等公司产生的税收收入。
(二)供电、移动、电信、邮政和金融等行业所属企业产生的税收收入。
(三)河西、东山、下郭、鉴江开发区房地产项目产生的税收收入。
(四)全市的契税及河西街道、东山街道、下郭街道、鉴江开发区的耕地占用税。
除以上市级固定收入外, 以下税收为市镇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市镇共享收入税种
(1)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5个税种县级库部分。
(2)石湾街道、南盛街道和各镇的耕地占用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4)茂名项目我市分成税收。
2、市镇共享税收收入分成比例
市与镇共享税收收入分成比例主要以各镇(区、街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类划分,分为四类,其中:
第一类:河西街道、鉴江开发区,市与街道(区)按8:2进行分成,即市得80%,街道(区)得20%。
第二类:东山街道、下郭街道,市与街道按7:3进行分成,即市得70%,街道得30%。
第三类:南盛街道、石湾街道、杨梅镇、同庆镇,市与街道(镇)按6:4进行分成,即市得60%,街道(镇)得40%。
第四类:丽岗镇、平定镇、良光镇、长岐镇、宝圩镇、官桥镇、中垌镇、江湖镇、笪桥镇、合江镇、那务镇、播扬镇、林尘镇、新安镇和文楼镇,市与镇按5:5进行分成,即市得50%,镇得50%。
二、镇级税收增长考核奖励
镇级税收增长考核奖励以当年市人大批复下达的年初预算税收增长任务为基数。对超出年初预算任务基数部分税收收入,市与镇(区、街道)按2:8进行分成,即市得20%,镇(区、街道)得80%,各镇(区、街道)当年度最高奖励额不超过80万元。
三、镇级“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收入奖励
(一)各镇(区、街道)实行“三旧改造”的按上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改造主体所得部分后,按5%奖励给所在镇(区、街道)。
(二)经市政府批准,市级不统筹“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收入的镇(区、街道),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严禁各镇(区、街道)擅自减收或免收财政收入,否则按等额扣减奖励资金(当年没有奖励金的扣减财力薄弱镇补助),同时按国家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镇(区、街道)招商引资、培植税源、重点民生实事等方面支出,严禁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及其他与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条例相违背的各项支出。
(三)本方案由化州市财政局解释。
(四)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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