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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0-3-18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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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公平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得好,但是不是还有人更平等呢?各位高州市民看看,沿江路与艮龙路交界是个喇叭路口,邻近有人民医院、碧桂园、天悦湾、蓝光地产、锦绣上城等楼盘,窄得可怜,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一直提议扩建,那当然新建房屋都只能向内缩入若干米,让一些面积给未来的马路。路口进来第二户户主袁先生在建房时只能把房子缩入相当大距离才被批准。路口旁有块120平方米的地的上一任产权人一直争取不退让面积,所以建房申请一直不获批准,最后只能将地转手。但现在的新产权人邓某等人的在路口的自建房,竟然是“全面发展”,加高、加深而且加大!已经建了一个超出原来地块范围的地下室,而且自然资源局批准他建八层,再到住建局竟然是再批准到可建九层半!我就最简单地问:这样做公平吗?对得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吗?高州总共180万人口,城区人口还在不断增长,邓宇等人妄顾市民交通需求是极其自私的,但任何建房,都必须由自然资源局规划之后,再由贵局批准。邓宇等人再大问题也是一家之私,但作为主管机关的自然资源局和贵局作出批准就更恶劣了,估计相同情况绝对不是一回两回了,这可以说是全市范围内制度的崩坏!是拿180万人的交通安全来开玩笑,这两个局敢说这样是合法?如果合法,那么就是说高州的人建房都可以向这两个部门申请建一个地下室,再建到九层半?但邓某等人竟然说,办了证花了40多万,可信吗?我看可信,你不信,你去申请自建房加个地下室,再加高到九层半看下行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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