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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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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迷人的晚风 于 2020-3-13 21:40 编辑
我现在把事实罗列一下。这里面不回避涉及人员姓名,原因有一是公职人员的办公就是公开的,不应该是秘密;二是施工许可证依法是必须公示在施工场合的,施工许可证上的姓名,当然不应该是秘密。
2019年,邓宇、陈丽、陈雪坤、陈洪彬开始在沿江路与垦龙路交界地段建设住宅楼(以下简称该住宅楼),承建商显示为高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自从2019年12月开始,从该住宅楼的深基坑截面都可以直接观察到我们二人自己的楼房出现了地基松动下沉甚至与桩平台出现非常明显的脱离,同时屋内大梁也出现了爆裂现象。我们二人观察到这一现象后,立即与高州三建及邓宇等人交涉,并要求立即停工。但对方坚持声称所有手续均合法而且齐全并拒绝停工。
2019年12月中旬,我们二人多次向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这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于法于理两局都应该立即履行职责,安监人员到现场堪查也发现在私挖深基坑,并应制止违建工程继续施工。但很遗憾,这正好是两局各种拙劣表演的开始。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干部温其生当时竟然推说找不到屋主。请问找不到屋主与处理不处理究竟有何关系?难道逃避就可以放任给他继续建吗?
12月15日当日下午再致电给温其生时,温其生竟然推说十几年前的资料无法找到。屋主也找不到,当时梁凤珍质问温其生,房屋所在地跑不了呀!他们到底明不明白一个谎言需要十个谎言去圆的道理?“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必须依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进行追究,并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之后温其生更是完全不把我们二人当一回事,把我们二人手机号码拉黑,凡是我们二人手机打进去都显示正在通话中,用其他任何手机却都是一打即通。一个堂堂法制科的股长做到这个地步,知法犯法而且幼稚可笑。
2019年12月17日,我们二人再次发短信催促温其生必须处理,温其生才在18日与翁江和其他一位工作人员到工地现场堪查,但转几圈之后,在亲自目睹违建工程已经挖深深基坑四五米,相邻楼房地基松动下沉甚至与桩平台出现非常明显的脱离的情况下,都不作任何表态,连口头责令现场工人停止施工都没有做,亦未叫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到现场,亦不向我们二人作出任何回复,更加不用谈什么停工通知书。请问当日温其生等人到底是在履行法定职责还是去逛街?如果邓宇、陈丽、陈雪坤、陈洪彬住宅确实不涉及违建,为何不在当日就向我们二人回复?温其生到底在回避什么,到底与邓宇等人有何关系?如此行为不叫庇护那到底什么才能叫庇护?
我们二人多次向温其生指出涉案房屋所在地大片范围内地基的性质,即并非都是天然地基,而是属于河床砂石地下地型。周边大片土地为河流凸岸,本身就是由砂质沉积物淤积而成再加上建河堤填充的泥土,地下水位特别高。在这种地方擅自开挖地下室、楼层超高等都绝对会破坏周边楼房受力模式,必然导致地基松动,类似情况造成周围楼房开裂甚至倒塌的事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上,而且擅自开挖地下室、楼层超高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温其生应该立即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违建房屋马上停工。但温其生在2019年12月18日和2020年1月8日两次到现场,竟然都不处理,只是打电话给屋主,让屋主与我们二人协商。这是何等荒谬,自然资源局仿佛变成了居委会!
温其生第一次来就已经发现严重情况,但却放任违建工程继续施工,扩大危害结果。而现在违建工程的地下车库在贵局明知的情况下已经实际建成,这是温其生极其明显的失职行为所纵容的结果。如果不是温其生故意做保护伞还能作什么解释?自建房建地下室本身就是违法,在河堤边上建更是不把其他人的生命当一回事!
1月14日我们就到韦濠冽副局长办公室反眏事情经过,当时韦局长致电给温其生和刘其宽,让他两人来办公室了解情况。他俩当着韦局长说一直未找到资料,从开始反映情况的12月15日至1月14日多长时间了,今时今日竟然有这样的工作效率?但很奇怪一点,温其生、刘其宽离开局长办公室未到10分钟,韦局长拿出手机对我们二人说,刚刚手机收到信息已作出处理的函,韦局长并大声读给我二人听,梁凤珍站起来看着韦局长手机上面文字读的函,最后注明日期是1月9日,当时我二人质疑,刚刚问完执法股长温其生同规划利刘其宽科长,都说未找到资料,那么快韦局长收到了函,打出这份函文件大约要几十分钟吧!
高州市住建局也不遑多让。我们二人于2020年1月14日起向贵局举报邓宇、陈丽、陈雪坤、陈洪彬正在建设中的住宅涉嫌违规施工地下室,并造成我们二人住房房梁出现爆裂一事。1月16日,在反复交涉下,向我们出示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指“陈应和住宅楼”的“深基坑未有专项方案,擅自施工,违反了《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第十一条”,已经提出了整改要求。该所谓整改通知书只字没有我们二人所反映的内容。一直到1月17日,住建局局安全监督站站长才带工作人员与高州三建负责人到现场和我们二人住宅楼内查看,才给我们二人回执。
邓宇、陈丽、陈雪坤、陈洪彬的自建房,在12月4日发的通知,却像变魔术一样变成了“陈应和住宅楼”?名字变了,但在通知中的位置不变即仍然是“高州市沿江路与垦龙路交界”。现在违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人根本就不是陈应和,物权法也明文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未经登记的均不发生效力,住建局如此积极主动地帮助变更,是想掩盖什么?
这些都在其次,关键是副局长亲自上阵意图为犯罪分子开脱责任。
在各方面的压力之下,我们二人与邓宇一方代表共有三次协商。第一次住建局的领导没有参加。但之后陈秀森副局长就多次上门找梁凤珍母亲和大哥,梁凤珍大哥后来说你去找我老表(陈雄)。陈秀森找到陈雄,那个语气啊就好像是在叫老表帮忙教育我们二人不要搞诈骗了。你说好笑不好笑!老表不清楚,多次打电话劝私了,梁凤珍讲明房子是一生心血,还说明在河边建地下室危害会继续扩大,老表才不再说。
第二次协商在和丰酒店,参加的人有我们二人和梁凤珍大哥,还有陈秀森和赖汉杰。陈秀森亲自派人上去接梁凤珍大哥下来。在梁凤珍提出要看各个审批证件后,陈秀森打电话叫屋主之一陈应和过来,但陈应和一直不肯露面,只让陈洪彬(再强调一下,这是施工许可证上登记的屋主之一)拿来了土地使用证。这次赖汉杰又是提出赔5万元,梁凤珍的要求审请鉴定,先停止施工、现是干旱时期,房子会随时倒塌。
这次协商之前,赖汉杰致电给梁凤珍,每户5万,私下加梁凤珍两万,被梁凤珍即时回绝,这当梁凤珍是什么人?梁凤珍马上致电李灿讲出这件事,才知道之前赖汉杰也用同一手法叫李灿说服梁凤珍。可笑啊!
第二次协商陈秀森讲了很多很多,还举了很多例子,例如从小教小孩,叫小孩不要管别人的事。哈哈哈,陈秀森把我们当什么,把自己当什么?说得好像我们成为敲诈犯了,这样亲自上阵帮忙反咬一口,像个住建局副局长的样子吗?陈秀森的意思是,以后全高州人建地下车库,他都不会管别人的事是吗?他还记得住建局是做什么的吗?
最后一次协商也是在酒店,我们二人和陈秀森、赖汉杰、梁凤珍娘家镇上的书记,还有一个不认识的社会人员刘某某。
这次,在台面上把赔偿提高到7万。他们似乎是下了好大的决心,把一份簸箕炊涨价到一分半钱了。但梁凤珍始终坚持要审请鉴定并先停工,观察一段时间看房子变化。
请问在线5万多网民,堂堂一个住建局局长,做起了居委会大妈的工作,算不算失职?发现违建就应该纠正,请问陈副局长有做到一点半点吗?这不是渎职还是什么?
另外,《陈应和住宅楼基坑土方开挖施工》的所谓方案书,实际也是住建局失职渎职的自供状。该方案书确认了该自建房是九层半,建筑总高度29米。这说明住建局早就知情,而且必然是批准!试问一般人有可能这样做吗?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给出的回复是该自建房报建八层,为何到了住建局,就变成了九层半?
两局经我们二人多次催要回执之后,才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交给我们,但是却蓄意利用《信访条例》,说要60天才答复。试问楼都塌了这么危险的事,60天才回复,这不是故意拖延还是什么?这样的害群之马是否应当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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