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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质疑交警部门在处理
“1. 30”死亡交通事故上不作为的情况回复
近日, 茂名在线网民“柳小生”发帖质疑交警部门在处理“1. 30”死亡交通事故上存在不作为, 就网民反映的问题, 我大队回复如下:
一、事故情况
2020年1月30日21时13分许, 李某钦(男, 24岁, 电白区羊角南香人)醉后驾驶粤 K95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光华北路由北往南行驶时, 与由东往西横过机动车道由张某琴(女, 约22岁, 茂南区高山镇张屋村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造成张某琴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现场处置情况
接到警情后, 茂名交警支队一大队值班民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及处置工作, 现场对肇事司机李某钦呼气酒精测试, 有酒后驾驶的嫌疑, 随即民警强制肇事司机到中医院抽血取证, 后送司法检验中心并得出结果:李某钦血液中酒精浓度为85.1mg/100ml,属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最后留置办案中心进行笔录。
下一步, 交警部门将做好双方家属调解工作,再依法对肇事司机李某钦进行处罚。
感谢网民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茂名市交警一大队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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