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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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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茂名论坛 “ 一抹红尘 ” 网友:
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群众诉求,立即部署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9年起,我市进一步扩大门诊特定病种目录范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17种扩大到了23种;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23种扩大到了26种。其中,参照省内政策,“肾病综合症”已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但暂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二、根据《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和《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不需透析)”门诊特定病种的门诊血肌酐指标为Scr≥707μmol/L,您提供的医院诊断报告指标不符合认定标准。
三、医保基金是群众参保后用作参保人医疗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希望大家共同监督;医保政策是面向所有参保人的公平政策,制定政策时一般很难照顾特例;目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他们严格管理是对全体参保人的负责,也请理解。我局针对您反馈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诚恳接受广大网友诉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为现实中有适当调整门特病种的需求,已将调整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纳入我局重点工作,其中,拟将“肾病综合症”纳入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并进一步调整完善病种目录。近日,我局将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程序修订完善门特相关政策,将尽快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希望广大群众对此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早日通过法定程序并实施,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四、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报销均可实现“零跑动”。我市参保人在参保地患病住院时向住院所在科室申请门诊特定病种资格,由医院根据患病情况初步核定是否达到条件,核定后由医院统一提交相关资料送至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短信通知参保人审批结果。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可享受“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
感谢您和广大群众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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