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楼主: 2932077

[今日关注] 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不专业!某嫌疑人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却不起诉!

[复制链接]
持续关注
2932077 发表于 2020-3-15 17:26
这是一宗敲诈勒索案、绑架案,在张某飞(已死亡)大舅佬、原茂名市法援处副主任、公职律师李锋和茂名市 ...

感谢国家正义及时来临{:1_978:}
 楼主| 发表于 2020-3-1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违反法律规定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不送达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未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金钱的时代,法律也要靠边站!
怎么绑架、敲诈法?实际借款多少呢?
心中有法,道法自然
发表于 2020-3-16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怎么样?
发表于 2020-3-16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疑问,你说的是《刑法》,但案件看着像民事诉讼,能与刑事诉讼一样吗?
有关部门查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20-3-1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grind 发表于 2020-3-15 23:55
怎么绑架、敲诈法?实际借款多少呢?

     受害人曾与犯罪嫌疑人叶某亮发生过借贷关系,但本息已全部还清,借、还款全部通过银行转帐。叶某亮与张某飞是合伙放贷人,借款还清一年后被叶某亮以去看张某飞建新房为由,被骗到张某飞偏僻的乡下打火锅饮酒,迷糊中叶某亮、张某飞以借款16万元未还为由当天逼签了一张28万元借据和一张33.9万元借据。回到茂名清醒后只记得签了一张33.9万元的借据,因张某飞老婆表哥盘某时任茂名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大舅李某时任茂名市法援处主任,怕吃眼前亏不敢报案。后叶某亮、张某飞以33.9万元借款未还逼签50万元借据,以50万元未还逼签87万元借据。三个月后叶某亮、张某飞策划绑架,因巧合受害人避过一刼,绑错了与受害人小车一模一样,车牌也只差一个数字的小车车主。绑错人质四年后李某持被逼签的87万元借据孤证,沒有任何借款实际交付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李某势力、关系受害人投诉无门,后遇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公安才予立案侦查。
 楼主| 发表于 2020-3-16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grind 发表于 2020-3-15 23:55
怎么绑架、敲诈法?实际借款多少呢?

     因巧合绑错了与受害人小车一模一样,车牌也只差一个数字的车主。以16万元借款未还为由逼签87万元借据,16万元是通过银行转帐还款,87万元借据是孤证沒有任何借款实际交付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0-3-16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ye2007 发表于 2020-3-16 08:59
我有一疑问,你说的是《刑法》,但案件看着像民事诉讼,能与刑事诉讼一样吗?

    该案是民、刑交叉案件,犯罪嫌疑人将胁迫签的87万元借据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涉及民事。该案刑事涉及的罪名很多:敲诈勒索罪、绑架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但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飞2019年3月死亡,公安侦查难度很大,只将原茂名市法援处副主任、张某飞大舅李锋以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将张某飞同伙叶国亮以帮助伪造证据罪立案侦査。
 楼主| 发表于 2020-3-1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案,在原茂名市法援处副主任李锋和茂南区人民法院梁旭有院长的操作下造成了严重冤案,广东省高院指令茂名市中院再审,茂名中院审监庭2019年12月16日开庭审理,还未作出判决。刑事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飞2019年3月死亡。犯罪嫌疑人李锋2019年7月被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国亮2019年5月被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被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批捕,2019年8月茂南公安分局移送审査起诉,2019年9月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叶国亮认罪、坦白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楼主| 发表于 2020-3-1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叮当当 发表于 2020-3-16 00:26
心中有法,道法自然

    说得在理,人未报时,天亦报。
大家文明吃瓜啦,不能用舆论绑架司法。你们就凭刑法分则的罪名就觉得应该对这个嫌疑人提公诉,但很多人不知道《刑法》是实体法,而检察院审查起诉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这部程序法。检察官跟法官一样,也有自由裁量权的。对法律有兴趣的不妨多多了解一下,下面给大家分享不起诉的情况:

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以下6种情形之一: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适用存疑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二)定罪证据不足;(三)不符合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