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申请书
申请人:茂名市南田实业有限公司,现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天桥路207号,电话:18998282926。 法定代表人:李土桂,该公司经理,电话:18998282926。
申请人与被上诉人成军民间借贷纠纷(实际职务侵占)一案,对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 粵09民终678号《民事裁定书》不服。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判前说法说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释法答疑主要是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从审判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运用法理、情理相结合的方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裁判的理由,促使当事人接受裁判。”的规定,特请求贵院释法答疑。 请求事项: 一、请对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粵09民终678号《民事裁定书》的疑问进行答疑。
二、请用书面答疑。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上诉人成军民间借贷纠纷(实际职务侵占)一案对茂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2019)粤0902民初5917号《民事裁定书》不服,向贵院提起上诉,由贵院民四庭陈春何法官审理,2020年6月10日作出(2020) 粵09民67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不服,提出疑问如下: 1、 本案是否存在争议焦点,争议焦点是什么?
2、 成军至2004年9月16日共收到10万元后就关手机,失踪,再不与单位联系,单位也联系不上他,成军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3、 成军2004年8月18月请领款2万元,用途是租厂房付租金。成军租了谁的厂房,租金付给了谁,成军是否要提交租厂房协议,付租金收据等证据?
4、 成军2004年9月16日请领款8万元,用途是购从美国出囗到越南的一个货柜废旧塑料,成军向谁购进了这一货柜废旧塑料,货款付给了谁,成军是否要提交购货物清单,货款发票等证据?
5、 成军在南田公司任职采购员已一年多,悉知公司原材料采购报帐制度,其若按公司受托履行了受托的采购业务,为什么提供不了履行采购业务的证据?
6、 从成军提供的边防证进出越南记录,成军2004年9月16日收到款后,有5天时间还在中国,至2004年9月21日才过境越南,只在越南逗留5天,9月26日回中国。至成军失踪3个月公司派人到高州找到其老婆要报警处理,成军才于2004年12月10日将6万元返还公司,按其提供的进出境记录成军这段时间一直在中国。成军陈述身在越南受通讯条件限制手机无法使用,处于关机状态,成军是否为达到非法侵占的目的作虚假陈述?
7、上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2008年都通过工商年审,证明公司一直正常生产经营。成军以从公司其他同 事处得知当时南田公司资金出了问题,公司已无法正常运作,因此成军才沒回公司核销这些费用,成军是否为达到非法侵占的目的捏造事实作虚假陈述?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1998]144号《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即刘坤受单位委派,从单位预支15000元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是职务行为,其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刘坤在受托事项完成后,因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单位发生纠纷,应由单位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
(1)“刘坤在受托事项完成后”,是否是指刘坤已按受托处理完了交通事故?
(2)若刘坤拿到15000元后,玩失踪联系不上了,也不处理交通事故,也不与单位联系,还是否属于受托事项完成职务行为?
9、成军收到10万元后就关手机,再不与单位联系,并且未按单位受托完成事项是否适用该《答复》?
10、成军收到10万元后就关手机,再不与单位联系,单位也无法联系他,并且未履行公司受托事项,已转化为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已否定了其行为的从属性,南田公司与成军是否转化为平等主体关系?
11、成军仅提供多次进出境证据,这只能证明什么?是否能证明其受托事项完成?
12、受托事项完成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应由谁提供?
13、本上诉案2020年6月4日开庭,被上诉人成军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为什么不写进《裁定书》?
14、庭审后不知什么时间成军向陈春何法官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和张友出具的《证明》,上诉人未收到。本裁定仅凭成军庭审后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和张友出具的《证明》认定成军“受托事项完成”事实,未通过庭审调查、辩论、证据举证质证,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综上,请贵院按申请人提出以上的疑问逐条书面解答,不要重复裁定书的内容。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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