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于 2020-12-25 10:41 编辑
网友“粤西明珠那些事”: 关于您所反映粤西明珠小区违建事宜,本月中旬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我局来函,征求我局的处置意见。我局经认真详细核查,已于12月23日将违建相关情况和我局处置建议正式答复该局。 一、粤西明珠小区违建相关情况 (一)经查,粤西明珠小区内有三栋建筑(其中2栋2层,1栋3层)在原审批的总平面图中不存在,无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是在办理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后违法加建的。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属于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二)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茂南城管罚字〔2016〕079号),茂南区城管局曾于2016年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违建当事人在三个月内自行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并处罚款金额65835元。 (三)违建当事人曾于2017年以物业管理用房和会所名义向原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补办手续。因方案公示时收到小区业主反对意见,原市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19日向违建业主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今年9月,违建当事人再次向我局茂南城乡规划办公室提出申请,茂南城乡规划办公室认为其所提交的资料未达到申请条件要求并已告知违建当事人。 二、我局处置建议 粤西明珠楼盘已于2011年办理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的有关规定,在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我局已建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处理。 由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已对粤西明珠小区违建行为进行定性,并已给出处置建议,下一步将由该局依法对有关违建进行查处。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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