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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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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20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号:茂府办〔2020〕21号)中 四、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控违拆违工作机制。第3小点“建立违法建设认定机制。对于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由辖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其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及违法建设的处置方式作出书面认定,提出处置意见,明确拆除期限,书面移交同级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并联合处置。【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等;完成时间:2020年9月前】”
市自然资源局回复中表示在2020年9月曾经拒绝过违建户提交的材料,即以认定为违建,根据通知要求9月前应将违建情况书面通知城管局?并明确拆除期限?在12月23日给城管局书面回函中为啥不明确拆除期限?这样违反政府通知要求,工作作风非常有问题!造成一错再错!
请问市自然资源局和城管局:你们是业务水平不够?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还是故意踢皮球?耍老百姓玩呢?一个违建性质如此明显,从这市自然资源局和城管局知情到今天,已经快5年了!谁在当违建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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