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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nny8

[今日关注] 请大家看看这两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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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既然终审法院认为(2019)粤0902民初4560号案诉讼是本案初审,为什么直接引用(2018)粤0902民初3720号案的认定事实?那条法律给你的权力?
发表于 2021-1-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2018)粤0902民初3720号案裁定书已经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居然直接引用已经被自己撤销的法律文书内容,这种奇葩判决恐怕不但令人喷饭而且令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
发表于 2021-1-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告法定代表人孔xx因为涉嫌侵占犯罪已经被公安机关逮捕,现在取保候审阶段,如果本案被告已经被执行的款项被孔xx转移境外(孔是香港永久居民),被告只能告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62_1479:}
发表于 2021-1-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案原告在2019年9月之前一直拒绝变更诉讼请求,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凭什么指定茂南区法院一审?不诉不审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终审法官不懂吗?

补充内容 (2021-1-2 07:06):
本案原告在2019年9月之前一直拒绝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坚持案件是不当得利法律关系,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凭什么指定茂南区法院一审不当得利案件?终审法官是否与当事人达成默契?不诉不审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终审法官...
发表于 2021-1-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九大山人2 发表于 2021-1-1 21:23
既然终审法院认为(2019)粤0902民初4560号案诉讼是本案初审,为什么直接引用(2018)粤0902民初3720号案的认定 ...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初战告捷
[size=0.16]中国长安网
[size=0.12][size=0.12]2020-12-23中国长安网

[size=0.13]关注

[size=0.19]□特别的2020·特殊的记忆
[size=0.19]●经过深入研究,中央政法委对试点工作作出整体谋划,设计了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一环紧扣一环,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size=0.19]●坚决清除每一匹“害群之马”,坚决不放过每一条“漏网之鱼”,坚决不容忍每一颗“沉疴毒瘤”!试点工作“严”字当头,以最严要求正风肃纪,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size=0.19]●各地还注重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加快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完善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促使整改成果制度化,修筑“防火墙”、织密“监管网”

[size=0.19]□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蔡长春周斌
[size=0.19]刀刃向内,刮骨疗毒。
[size=0.19]今年7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开启了历时5个月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
[size=0.19]这是一次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size=0.19]5个月来,全国35家政法试点单位、1.6万名干警增强政治自觉,敢于动真碰硬,勇于创新求变,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size=0.19]图为11月6日,全国模范检察官王勇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举行。
[size=0.19]统筹谋划多措并举
[size=0.19]刀刃向内自我革命
[size=0.19]千古兴业,关键在人。
[size=0.19]根据党中央要求,中央政法委在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徐州、河南三门峡、四川宜宾市本级和下辖1个县(市、区),以及陕西宝鸡国家安全局,黑龙江呼兰、松滨两所监狱,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
[size=0.19]这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实行自我革命的一大创新举措。
[size=0.19]中央政法委注重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注重环环紧扣、步步为营,做到了领导强化、条块协同、机制创新、举措管用,确保试点工作推进有序有力有效。
[size=0.19]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size=0.19]经过深入研究,中央政法委对试点工作作出整体谋划,设计了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一环紧扣一环,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size=0.19]制定下发试点工作方案、驻点工作规程;紧锣密鼓召开5次全国试点办主任会议、3次试点工作交流会,明确具体任务,研究解决难点问题……一系列举措,吹响了“集结号”,打响了“发令枪”,发出了“冲锋令”。
[size=0.19]中央和省级政法各单位充分发挥“条”的优势,积极推动本系统试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条线上的制度机制问题,有力促进了重点难点问题突破。
[size=0.19]试点地区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统筹各方力量,切实承担起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试点单位负起直接责任,建立线索台账清零制度,做到查实一个、查办一个、销号一个;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
[size=0.19]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size=0.19]为确保实施效果,中央政法委派出5个驻点指导组,全程跟进精准指导督导。各驻点指导组无私无畏、较真碰硬,既精心指导、又严督实导,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size=0.19]
图为11月3日,全国先进工作者李延军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

[size=0.19]一严到底正风肃纪
[size=0.19]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size=0.19]坚决清除每一匹“害群之马”,坚决不放过每一条“漏网之鱼”,坚决不容忍每一颗“沉疴毒瘤”!试点工作“严”字当头,以最严要求正风肃纪,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size=0.19]数字作证。试点期间,立案审查调查44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9人;处分处理2247人,其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6人,辞退5人。
[size=0.19]自查从宽。试点地区坚持自查自纠不放过,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途径,进行多轮次、多层级思想发动,促使有问题的干警主动向组织讲清违纪违法问题。
[size=0.19]“过去心里有事装着,干什么都难以专心,现在组织给了说清问题的机会,可以轻装上阵了。”不少干警坦言。
[size=0.19]深挖彻查。试点地区以案件评查为抓手,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衔接,紧盯全国、省级扫黑办督办的重大案件,紧盯“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涉黑涉恶案件,再杀一个“回马枪”,绝不放过“漏网之鱼”。
[size=0.19]四川省宜宾市评查案件1.7万起,查出瑕疵案件188起、不合格案件43起,特别是对珙县“饶拾元涉黑案”进行复核,又挖出“保护伞”两名,对问责不到位的26人重新处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深挖彻查“安岩涉黑案”,依法对18名干警采取强制措施。
[size=0.19]顽瘴痼疾是执法司法的“老大难”问题。
[size=0.19]试点地区坚持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责任,强化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真查真改,“减存量”与“控增量”双管齐下,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和其他突出问题。
[size=0.19]针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试点地区公安机关对2018年以来200多万件警情、案件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问题线索6053个,做到存量问题全部清理到位。
[size=0.19]针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特别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纸面服刑”问题,7所监狱抓住多次减刑、“踩点减刑”、伪造病情鉴定等问题,对“减、假、暂”案件倒查20年。
[size=0.19]开展“大起底”、深化“大整治”,试点地区把整治队伍突出问题与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见人见案见机制,确保教育整顿有抓手见实效。




[size=0.19]图为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自制的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推进图。
[size=0.19]集中开展正气教育
[size=0.19]大力提升队伍素养
[size=0.19]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size=0.19]胡国运、张保国、李延军……无数政法英模的事迹感人至深。试点地区把宣传英模事迹、弘扬英模精神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集中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正气、时代风采,用正气教育引领队伍建设。
[size=0.19]最高人民法院、江苏徐州市委举行追授王海滨“全国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表彰大会,哈尔滨市开展“最美政法干警”“平安卫士”“新时代政法先锋”评选,激励广大干警见贤思齐。
[size=0.19]各地还通过组织举办政法英模事迹巡回报告会,以最鲜活、接地气的方式述说英模壮举,让政法英模气概激荡人心,让政法干警近距离学习英模事迹,做到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赶有方向。
[size=0.19]教育整顿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也是去除流弊、提升政法队伍能力素质的大好契机。
[size=0.19]徐州市公安局涉法涉诉信访、警务有效投诉、民警违纪违法数同比分别下降36.6%、32.6%、47.2%;河南省三门峡市和灵宝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刑事“挂案”、立案后长期无结果案件、民事执行和虚假诉讼等专项检察监督,发现执法司法问题线索93项并逐项督促解决……试点地区把教育整顿作为提升执法司法质效的强大动力,提高了执法司法公信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size=0.19]各地还注重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加快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完善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促使整改成果制度化,修筑“防火墙”、织密“监管网”。
[size=0.19]举一纲而万目张。5个月的试点实践探索,深化了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规律性认识,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和工作机制。2021年,一场轰轰烈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就要到来。
[size=0.19]记者手记
[size=0.19]刀刃向内需要极大的勇气,古今皆同。面对一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痛点、堵点问题,政法机关以极大的政治勇气进行自我革命,净化队伍、固本培元,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职责使命,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政法队伍的新变化新气象。
[size=0.19]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创了新时代政法战线开展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开辟了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有效途径,以“严”的基调、“铁”的决心,把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助力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补充内容 (2021-1-2 07:09):
刀刃向内需要极大的勇气,古今皆同。面对一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痛点、堵点问题,政法机关以极大的政治勇气进行自我革命,净化队伍、固本培元,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职责使命,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政法队伍的新变化新气象。
[size=0.19]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创了新时代政法战线开展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开辟了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有效途径,以“严”的基调、“铁”的决心,把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助力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刀刃向内需要极大的勇气,古今皆同。面对一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痛点、堵点问题,政法机关以极大的政治勇气进行自我革命,净化队伍、固本培元,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职责使命,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政法队伍的新变化新气象。
[size=0.19]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创了新时代政法战线开展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开辟了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有效途径,以“严”的基调、“铁”的决心,把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助力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发表于 2021-1-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九大山人2 发表于 2021-1-1 22:05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初战告捷
中国长安网
2020-12-23中国长安网

茂名市难道是春风不度的玉门关?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21-1-1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哇,原来原告涉及这么多案件(来源企查查网)。1        吴直谚与广州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的案件        "管辖案件
"        原审被告        股东出资纠纷        "(2020)粤01民辖终2123号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管辖上诉
2        吴直谚,孔宪光,孔茂生等与孙伟,梁明华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        原告        -        "(2020)粤民终2805号
"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民事二审
3        章建设与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        被告        借款合同纠纷        "(2020)粤09民终768号
"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二审
4        卢秀琼与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        被告        借款合同纠纷        "(2020)粤09民终770号
"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二审
5        梁明华与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        被告        借款合同纠纷        "(2020)粤09民终766号
"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二审
6        梁舒粤与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        被告        借款合同纠纷        "(2020)粤09民终769号
"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二审
7        赖顺华与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        被告        -        "(2020)粤09民终767号
"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二审
8        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日轮产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        原告        借款合同纠纷        "(2019)粤0902民初4560号
(2020)粤09民终1066号
"        12580000.00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民事二审
9        惠州李长荣橡胶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        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13民终7028号
"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二审
10        卢秀琼与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        被告        借款合同纠纷        "(2019)粤0902民初3548号
"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民事一审
11        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日轮产兴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        上诉人(原审原告)        借款合同纠纷        "(2019)粤09民终207号
"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二审
12        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与吴直谚,孙伟,梁明华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        原告        -        "(2018)粤09民初270号
"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一审
13        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与吴直谚,孙伟,广州市日轮产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        原告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2018)粤0112民初3800号
"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民事一审
14        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日轮产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        原告        不当得利纠纷        "(2018)粤0112民初2232号
"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民事一审
15        吴直谚,孙伟,梁明华与孔茂生,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        被告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018)粤09民初161号
"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一审
16        某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        -        返还原物纠纷        "(2017)粤0304民初99号
"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民事一审
发表于 2021-1-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九大山人2 发表于 2021-1-1 22:33
哇,原来原告涉及这么多案件(来源企查查网)。1        吴直谚与广州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 ...

看了事情越来越复杂。{:62_1503:}
发表于 2021-1-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鲜果派 发表于 2020-12-31 16:41
可以简单的概括一下嘛,然后再详述

被告提交这个是案件事实:1、原告用于本案起诉及诉讼授权委托书中所使用的公章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使用的公章并非同一公章。经庭审查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孔X生在原告所有公章、印鉴等均未遗失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虚构遗失公章、印鉴的情况,骗取公安机关证明重新刻制公章印鉴(见被告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提交证据),并用新刻的印章,背着原告的实际控制人,擅自提起诉讼。
2、原告挂名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的原隐名股东,在2018年3月16日与原告其他三名隐名股东签订《使用权代理协议》,该协议明确自2018年3月16日起,孔X生不再是原告的股东,原告的所有经营活动及财产均与孔X生无关,孔X生的股东权益亦已折抵现金全部支付完毕。然而孔X生在起诉状中却诬称“2018年3月16日起,梁x华与原告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等人产生矛盾,为给公司经营制造障碍,梁x华未经公司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同意在2018年4月12日至4月17日期间将原告对公账户内的资金13000000元转至被告账户”,认为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原告法定代表人孔X生以捏造的“事实”对被告提起诉讼并申请原审法院诉讼保全,冻结被告公司1250万元的资金,致使被告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
3、孔X生利用其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操纵原告起诉被告不当得利的同时,也操纵原告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使用权代理协议》诉讼,诉讼参与人还有被告为梁X华、吴X谚、孙X三名原告实际控制人与孔X生(第三人),该案经梁X华提出管辖权异议移送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8月27日下午开庭前,原告在孔X生的操纵下申请撤诉(详见被告提交证据(2018)粤09民初270号《民事裁定书》)。
4、原告在孔X生恶意操纵下提起本案不当得利之诉,被告为将损失降至最小,一边依据法律规定应诉,提交《借款合同》证据,一边申请对法院冻结措施的异议,并预备提起反担保解冻被法院冻结的资金。孔X生在其诉讼代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又发起对被告的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再次申请诉前保全,轮候冻结被告银行资金1100万元,意在若本案被告反担保解冻成功后继续冻结被告银行资金,阻碍被告正常经营活动。然而在本案未能解冻资金后,原告却在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中将诉讼标的额大幅调低为350万元,可见其明显并非正常诉讼,而是为了恶意冻结被告资金,造成被告不能经营为目的的恶意诉讼。该侵害经营秘密一案判决原告败诉后,孔X生并未操纵原告继续上诉,而是欣然接受败诉结果,可见其恶意诉讼的目的根本就是为了确保被告资金被冻结,造成被告无法经营的结果。本案亦同,孔X生操纵原告提起“不当得利”之诉,也是毫无理据,只为了破坏被告正常生产经营采取的恶意诉讼手段!
5、本案在最初受案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将《借款合同》、《使用权代理协议》及孔X生虚构遗失公章等骗取公安机关证明,重新刻制公章的证据,原告股东《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书》等一并提交给法庭,法庭在向原告释明本案应变更案由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并询问原告是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在孔茂生的操纵下,虽然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但实际上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的本质仍坚持本案为不当得利,明确要求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4月2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成立。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本应在向原告释明并得到原告的拒绝后,依法驳回原告起诉,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却作出(2018)粤0112民初22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而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本案时再次告知原变更案由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原告代理人仍在法庭上坚持本案为“不当得利”,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继而使用申请鉴定《借款合同》真伪(该申请原告代理人在黄埔区法院也提出过,但法官向其说明鉴定不出合同签署的具体时间后原告不再申请鉴定)和申请追加当事人(本案重审中,原告又放弃追加当事人)的伎俩恶意缠讼,其目的就是为了要拖延诉讼程序,延长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的时间,直到《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再变更诉讼请求,以避免其实际上在借款合同未到期、违约提起诉讼的败诉后果,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滥用诉讼权利、故意恶意诉讼造成被告无法经营,给被告造成损失。另,据被告从原告公司人员处了解到,孔茂生因为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犯罪已经被广州市增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见原告提交证据:立案告知书)。
6、《借款合同》上有案外人梁X华、卢X琼签名表示原告实际控制人,真正的股东在出借款项时,是征得原告公司债权人梁X华、卢X琼同意下才出借的。据被告所知,梁X华、卢X琼二人对原告的合法债权超过1500万元,故二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名确认不难理解。而孔X生在与原告股东四人签署《使用权代理协议》后,只是原告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且在原告股东会决议作出后,有义务配合原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其根本无权参与任何公司的经营活动,更无权背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进行本案诉讼。



补充内容 (2021-1-2 06:57):
这些事实终审法官在终审判决中只字不提,显然是取其所需,故意玩法、枉法。
发表于 2021-1-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樣終審都行的話,往后都按此类似訴訟,一本万利。賺了利息又保本又沒風險?借錢出去马上保全冻結资金,再打它个三五年诉讼,利息賺不完,穏賺不赔的生意呀!兄弟姊妹們有沒有一起的。
发表于 2021-1-2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太长啦!漫漫官司路,加油?
发表于 2021-1-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熊喵喵 发表于 2021-1-2 17:00
太长啦!漫漫官司路,加油?

必须的,雄关漫道真如铁。
发表于 2021-1-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熊喵喵 发表于 2021-1-2 17:00
太长啦!漫漫官司路,加油?

这个不长。“
被告提交这个是案件事实:1、原告用于本案起诉及诉讼授权委托书中所使用的公章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使用的公章并非同一公章。经庭审查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孔X生在原告所有公章、印鉴等均未遗失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虚构遗失公章、印鉴的情况,骗取公安机关证明重新刻制公章印鉴(见被告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提交证据),并用新刻的印章,背着原告的实际控制人,擅自提起诉讼。
2、原告挂名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的原隐名股东,在2018年3月16日与原告其他三名隐名股东签订《使用权代理协议》,该协议明确自2018年3月16日起,孔X生不再是原告的股东,原告的所有经营活动及财产均与孔X生无关,孔X生的股东权益亦已折抵现金全部支付完毕。然而孔X生在起诉状中却诬称“2018年3月16日起,梁x华与原告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等人产生矛盾,为给公司经营制造障碍,梁x华未经公司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同意在2018年4月12日至4月17日期间将原告对公账户内的资金13000000元转至被告账户”,认为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原告法定代表人孔X生以捏造的“事实”对被告提起诉讼并申请原审法院诉讼保全,冻结被告公司1250万元的资金,致使被告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
3、孔X生利用其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操纵原告起诉被告不当得利的同时,也操纵原告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使用权代理协议》诉讼,诉讼参与人还有被告为梁X华、吴X谚、孙X三名原告实际控制人与孔X生(第三人),该案经梁X华提出管辖权异议移送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8月27日下午开庭前,原告在孔X生的操纵下申请撤诉(详见被告提交证据(2018)粤09民初270号《民事裁定书》)。
4、原告在孔X生恶意操纵下提起本案不当得利之诉,被告为将损失降至最小,一边依据法律规定应诉,提交《借款合同》证据,一边申请对法院冻结措施的异议,并预备提起反担保解冻被法院冻结的资金。孔X生在其诉讼代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又发起对被告的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再次申请诉前保全,轮候冻结被告银行资金1100万元,意在若本案被告反担保解冻成功后继续冻结被告银行资金,阻碍被告正常经营活动。然而在本案未能解冻资金后,原告却在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中将诉讼标的额大幅调低为350万元,可见其明显并非正常诉讼,而是为了恶意冻结被告资金,造成被告不能经营为目的的恶意诉讼。该侵害经营秘密一案判决原告败诉后,孔X生并未操纵原告继续上诉,而是欣然接受败诉结果,可见其恶意诉讼的目的根本就是为了确保被告资金被冻结,造成被告无法经营的结果。本案亦同,孔X生操纵原告提起“不当得利”之诉,也是毫无理据,只为了破坏被告正常生产经营采取的恶意诉讼手段!
5、本案在最初受案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将《借款合同》、《使用权代理协议》及孔X生虚构遗失公章等骗取公安机关证明,重新刻制公章的证据,原告股东《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书》等一并提交给法庭,法庭在向原告释明本案应变更案由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并询问原告是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在孔茂生的操纵下,虽然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但实际上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的本质仍坚持本案为不当得利,明确要求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4月2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成立。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本应在向原告释明并得到原告的拒绝后,依法驳回原告起诉,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却作出(2018)粤0112民初22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而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本案时再次告知原变更案由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原告代理人仍在法庭上坚持本案为“不当得利”,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继而使用申请鉴定《借款合同》真伪(该申请原告代理人在黄埔区法院也提出过,但法官向其说明鉴定不出合同签署的具体时间后原告不再申请鉴定)和申请追加当事人(本案重审中,原告又放弃追加当事人)的伎俩恶意缠讼,其目的就是为了要拖延诉讼程序,延长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的时间,直到《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再变更诉讼请求,以避免其实际上在借款合同未到期、违约提起诉讼的败诉后果,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滥用诉讼权利、故意恶意诉讼造成被告无法经营,给被告造成损失。另,据被告从原告公司人员处了解到,孔茂生因为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犯罪已经被广州市增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见原告提交证据:立案告知书)。
6、《借款合同》上有案外人梁X华、卢X琼签名表示原告实际控制人,真正的股东在出借款项时,是征得原告公司债权人梁X华、卢X琼同意下才出借的。据被告所知,梁X华、卢X琼二人对原告的合法债权超过1500万元,故二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名确认不难理解。而孔X生在与原告股东四人签署《使用权代理协议》后,只是原告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且在原告股东会决议作出后,有义务配合原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其根本无权参与任何公司的经营活动,更无权背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进行本案诉讼。”


发表于 2021-1-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mmhlhy 发表于 2020-12-31 16:20
二审推翻一审的局面很少见,下面也许还可能走到省高院、最高法。以上仅供参考

全面反转更加少。玩法律游戏,只能说是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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