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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一个项目,会分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几个部分。有充分证据证明:
一是该机场建设项目,湛江、茂名两市是共建共享的。
二是在该机场迁建时,两市共商选址、建设和运营等问题。
三是实质推动时,即选址工作上茂名市是按三方协议比例约定出资。
我们暂时没有项目中期机场建设阶段的信息资料,比如三方(省机场管理集团、湛江和茂名)出资比例、茂名是否出资,或是茂名退出共建、为什么要退出共建等。
如果说省里按粤东机场模式,由省、民航部门共同承担建设费用,湛江、茂名两市不用承担,那么到现在为止,项目仍然处在正常的双方合作推进过程中。而湛江市撇开茂名,独自去民航总局申请机场命名,这就是湛江人缺乏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了!
如果说是茂名市自行放弃建设出资,放弃后面的命名、运营权利,我觉得在现行体制下几无可能。哪一位主政者都不敢做这样的决定!
只有一种解释,就是外力因素或不公对待让茂名愤而退出合作。
外力因素是指上级,或省级领导、或省机场管理集团指令或要求茂名市退出机场合作。这种可能不是没有,除了新给茂名一个机场立项外。
剩下的就是不公对待。我们当然看不到茂名受到的不公对待,但是从三年前机场开工建设前,茂名市ZF去函省机场管理局,建议机场命名的文,就可以反推,双方在机场命名上,湛江人违反惯例,茂名愤而退出合作,而作为主导方的省机场管理集团,恐怕是想不到这样的结局吧!
占茂名人便宜、放茂名人飞机。湛江方为了日后机场的客流,先同意合作共享,在定址后就违背合作共享精神,独占命名好处,这种格局、气量,怎么配得上区域带头大哥的身份?
我在此呼吁,果真如此,茂名人就应该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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