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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8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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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完全错误。根据该判决书引用的法律,得不出判决的结果”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请问:被告总经理杜*波签名的《债务转移协议》,《还款计划书》,《被告员工支付利息给原告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工商登记杜*波的总经理身份,是不是证据?茂南区人民法院(2019)粤0902民初5208号《民事判决书,》(2018)粤0803民初69号 湛江市*油有限公司与昆明赫*东力燃料储运有限公司、杜*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是不是证据。对杜*波、非*红、*聪丶李*华的付款行为同一法院作出两种不同的认定?你的法律以及在哪里,你的类案同判依据是什么?
补充内容 (2021-5-28 10:14):
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你的类案同判依据是什么?
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你的类案同判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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