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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市开发边界管理的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根据《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城市开发边界内尚有大片土地无建设项目填充,很多土地征而未用,丢荒闲置。这种情况下,占地面积达数百亩的某重点安置项目却安排到城市开发边界以外,这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我国的用地政策?这是深思熟虑科学论证的决定?还是某些人拍脑袋乱作为的结果?项目用地是否已获得省级有关部门的审批?为什么还未签订征地协议兑现补偿就强行施工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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