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楼主: wuabchg123

看肇事司机吴东山如何谎话连篇@茂名市纪委;@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茂名市公安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2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颜Evans 发表于 2017-6-23 22:03
怎么感觉看到这贴都是水人?挺厉害的!知道用舆论来炒作,难道想当网红?还是在博取大家的同情?虽说不再理 ...

吴东山的帖子已被移走,既然你认为不应该一边倒,论坛的版主的做法就错误了,允许双方对质才是正道,问题是现在吴东山对于移帖后不再发言,是否由于心虚?
      
        吴东山为何不出来辩解?是否因理亏而闭口?
     
发表于 2017-6-23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顶顶顶
发表于 2017-6-24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颜Evans 发表于 2017-6-23 22:03
怎么感觉看到这贴都是水人?挺厉害的!知道用舆论来炒作,难道想当网红?还是在博取大家的同情?虽说不再理 ...

炒作?网红?人家人都没了,而肇事逃逸的司机却因为执法部门背后的腐败权力逍遥法外,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换位思考一下,你还有心情做网红?人家背后的心酸无奈和无助你懂吗!家破人亡的心酸无奈和无助你懂吗!仅仅只能通过这么一个平台祈求得到公正审判结果的心酸无奈和无助你懂吗!!!
发表于 2017-6-24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首先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也相信公安机关能公平公正处理此事。

就我的理解和了解,觉得应该客观理性看待这个事情。于某案刚刚审判,虽然群情汹涌,不少网友高呼口号,甚至说辱母杀人是汉子行为,但审判最终要回归到事件本身和法律规定,并不是靠舆论去判案。

一、取保候审没有说一定要取得家属谅解书。说咨询的律师闻所未闻,我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律师。可以查询有关法律规定,百度有。所谓的中间猫腻,我觉得不至于此,纯属子虚乌有。

二、事件的还原,需要视频作证。但未必要向公众开放,但在向检察机关和法庭就必须出示。我的理解是,不能说因为噪音和震动就是直接导致撞击的原因,关键是两者行驶方向是否由交叉,谁是最先变道,也就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这个要看现场的视频来判断。比如追尾,你总不能说因为旁边汽车喇叭声响,导致分神,所以撞了前车就不用负责任,始终都要保持安全距离吧?

三、死者的死因是否直接由司机逃逸所导致,这个要问现场医生。法庭审判会考虑此一情节。

四、检察院不做出批捕,是因为未符合提起公诉条件,可能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材料不足,需要再补充。这既体现法律监督严谨,也是充分保护受害者权益。所以不必过于苛责。只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即可。

五、大概不能因为没达到自己免责的效果,就觉得是有关部门偏袒一方,总要以事实和法律规定为依据。你觉得对方幕后老板有嫌疑,但自己的子女是否也有关系呢?这个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大货车司机没上网辩论,他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了,还哪有心情去和你辩论呢?这个大概可以理解。

六、现在未到审判时,各位看官还是不要妄下定论,更不要情绪激动。家属要了解法律条文,密切跟踪办案进展即可。如果超期且无任何正当理由,再投诉不迟。

个人愚见,不喜勿喷。
发表于 2017-6-24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7-6-24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在这个时候,网曝很多时候迫不得已。
发表于 2017-6-24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06-23 23:14
吴东山的帖子已被移走,既然你认为不应该一边倒,论坛的版主的做法就错误了,允许双方对质才是正道,问题 ...
至于是被移走,还是被删了,我就不知道了,不过相信你们会更清楚吧!这就是像你们所说的,你们所谓的老师的后台太硬,看来给论坛老板施加了不少压力啊!口舌之争有用吗?坚信清者自清!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7-6-24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颜Evans 发表于 2017-6-24 08:24
至于是被移走,还是被删了,我就不知道了,不过相信你们会更清楚吧!这就是像你们所说的,你们所谓的老师 ...

口舌之争肯定是有用的,理越辨越明,舆论 是一把利剑,放上来,做事的就出来做事了。
发表于 2017-6-24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abbcc 于 2017-6-24 08:59 编辑

肇事司机吴东山撞到人后,明知伤者被车轮压着,没帮助救人,却第一时间拔车匙逃逸,导至受害者没得到第一时间抢救,最后死亡。应待在监狱反醒听后判决。而被背后大权力放出来,真的是在权大于法的时候,老师才迫不得已网曝。公平何在?

希望@茂名市纪委 严查。
发表于 2017-6-24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速效揪心丸 发表于 2017-6-24 01:08
首先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也相信公安机关能公平公正处理此事。

就我的理解和了解,觉得应该客观理性看待 ...

                     交警的判决书对于吴东山是否逃逸,只字未提,但却是整件事的关健。假如吴东山一直在现场,而吴庆诬告其逃逸,按照情理,吴庆有天大的胆也不敢如此张狂,毕竟现在人人有手机拍照,随时被人揭穿。

           希望此事的现场目击证人出来作证,还事情的真相,不枉不纵。

          估计 此事不但有公用视频,也可能有私 家车视频,视频一出,即使公家不公布视频,仍能找到真相 。






吴东山原话:

第一、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停车下车察看,见到有人受伤就马上用手机打“110”、“120”报警并要求派救护车来救人,之后我一直在现场等候交警来处理。交警到后将我带回交警一大队控制,第二天我就被刑事拘留,被关押在看守所。

发表于 2017-6-2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同意楼上的,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17-6-2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撞了人第一时间就弃车逃跑的以后就不应再当司机,跑得了和尚,你跑得了庙吗?首先心态、思想道德就很有问题,以后再上路也是个隐形祸害。
发表于 2017-6-2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希望相关部门重视,严查真相
发表于 2017-6-2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17-6-2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颜Evans 发表于 2017-06-23 22:03
怎么感觉看到这贴都是水人?挺厉害的!知道用舆论来炒作,难道想当网红?还是在博取大家的同情?虽说不再理 ...

我父亲前几年在一棕交通事故中也是受害者,却因为对方背景,使我的父亲得不到赔偿,还要贴钱,所以我对茂名交警很无语,满意度非常不高。贴子的是一个普通平民的退休老师,我坚信没有谁会想用痛失心爱的妻子来炒作,当网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