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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楼市 发新帖
楼主: 新鲜旧情人

要换物管,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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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盏小明灯 发表于 2017-11-02 23:59
养条狗还要给狗咬,还不能烫狗,哎,悲哀啊,都系自己起一栋楼住舒服
你这种说法是激发矛盾的重点。即使你是主人,都不能说别人是狗。你帮老板打工领老板的钱,你把自己当狗吗?相信你没什么文化的人。
发表于 2017-11-3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应该把物业公司统一收归国有,收入归国家,由单位人员担任小区物业法人,当今社会纪委只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约束力
发表于 2017-11-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盏小明灯 发表于 2017-11-2 23:59
养条狗还要给狗咬,还不能烫狗,哎,悲哀啊,都系自己起一栋楼住舒服

现在的年代,还以这种心态对待事物,注孤生{:1_991:},不管生活上、工作上、感情上,都不能用这种心态。
发表于 2017-11-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几百户上千户业主不可能达成一个共识的,只能少数服从多数。200多户不能代表1000多户。起码凑够550户再说
发表于 2017-11-3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现在物业管理这一块是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管的,是自由市场,名义上都是业主自主选择物业公司,但实际上不少物业公司都带点黑的成份,只顾收钱,不交钱就派人上门,物业管理却是大打折扣的,并没有按照服务标准去完成工作。例如我住的小区,约150户,收费标准是每个月一平方0.5元,实际上只安排了三个老头看下门,三班倒,每个人每月1000元工资,无社保,门岗人车随便进出。有一个阿姨打扫下卫生,每月1000多,生活垃圾每天都清走,大件点的废旧物就堆成堆后才会清。小区时不时会丢电动车、摩托车,还有电池。又有什么办法,投诉无门,业委会实际上就是很虚的东西,指望不上的,政府又没有职能部门来管,只能过一天算一天啦,只盼倒霉事没找到自个头上。
发表于 2017-11-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云中一朵朵 发表于 2017-11-03 09:28
现在物业管理这一块是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管的,是自由市场,名义上都是业主自主选择物业公司,但实际上不少物 ...
五毫纸,你想要什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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