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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0-3-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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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一般的人能够如此“胆大包天”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视察后顶风作案建成一个违规违法的地下车库吗?在我们二人向相关部门交涉时,屋内是墙面和大梁出现爆裂,现在除了新裂缝继续出现,旧裂缝继续扩大,柱面也出现裂痕。这个时候,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领导竟然还非常淡定,根本不当一回事。现在已经是新世纪又过去二十年了,早就进入了全民媒体时代,全民监督的年代,每个人都可以做记者,都可以评论。这么明显的不作为,某些监察部门还可以把皮球踢来踢去地推卸责任,但请问民众有可能相信吗?明知后果而故意不作为,是属于刑法上的故意犯罪而不仅仅是失职这么简单,你相信这几个局的媒体公关能力有可能应付网民吗?你叫他们过来,问问他们会怎么向网民交待就知道他们的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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