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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0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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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你好好想一下啦,为什么叫《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而制定的规范,划分道路也是为了安全,所以安全为第一,而不是路权为第一。如果有人不按道路行驶,作为司机观察到这种情形,也应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避免事故发生。除非你是碰瓷的,想利用别人错误捞一把。
按照你的路权第一的想法,难道司机只要在自己的机动车道上开车,就可以闭着眼睛开,撞了白撞了?难道精神恍惚或者玩手机在机动车道上撞了人就不用负责了?这有可能吗?就算是单车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作为有机会和有时间观察的汽车司机,就应该承担保障主动安全的责任,采取措施保持距离避让,避免发生事故,如果撞了人,按照弱者优先的原则,一样要承担主责。
所以,本案中,在无法确定单车人是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介于两条车道之间)的前提下,你老婆没有负起主动安全的责任,没有采取观察、减速以及保持安全间距的措施,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过错,应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和全部责任。因此交警的判责以及依据正确。
你还是考虑考虑怎么筹钱和取得家属谅解吧!你两公婆在老人遗像前跪下三拜大哭,我也觉得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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