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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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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不知你是装傻还是真糊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难道不是法律条文?未确保安全下通行就是依据这条法律条文去判责。
二、安全第一,事故为大,出现事故,交警首先查找出现事故、造成伤亡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你开车要追尾别人的车,交警肯定判你全责,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嘛!你怪对方急刹车也没用!因为你就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要负全部责任。你老婆开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撞死了单车人,就是直接过错,负全部责任。
三、你以为“只要谁和警察有关系就串通警察指责对方“未确保安全下通行”判对方负全责不就可以了,还要那么多法律干什么?这种判决能服人吗?”
没问题啊,驾驶员只要符合第二十二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前提下驾驶,就不会发生事故,不会被判主责和全责,试问你老婆开车按照操作规范去开车了吗?什么是操作规范,不懂?去问教你老婆开车的驾校去。还是不懂?那还是这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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