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投诉的答复总是形式主义,这份所谓的答复意见书错漏百出、非常不公平,这是对属下官员的规矩和对百姓的手段?!上级的精神关注民生,高州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只把它当做口号。
反驳:高州市公安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1. 面对正常的情况反映村长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勾结党委委员陈*洪对举报者针对性打击报复,有“事实有依据”建宣传栏封我家门口含混其词不明确答复。
2, 信访回复说:反映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实施拳打军属90岁共产党员(我父亲)的情况,经查,情况不属实。
公安局信访胡乱其词的回复,答:是党委委员非法强制违建封我家门口过程中实施拳打军属90共产党员。是有多猖狂和嚣张?和黑社会有啥区别?有视频为证据边打边骂我父还说是不属实?难道要打死人才为事实吗?
3、回复说:我家新开门口未征求集体同意,擅自将门口开向村集体球场、请问公安局第几条法律法规、规定农村自家屋为了交通便利没权改门口要经村长同意?,你以为是城市花园小区吧?。并且门口对出的地方是本人捐献出来的三间闲屋约四十多平方建球场,(下面还有化粪地为证)权大过法、知法犯法。单凭村长和镇官员一面之词,样样以集体的名义“群狼共舞”欺压百姓?。你们有到过现场看过我反映的劳民伤财“政绩工程”和了解实际情况吗?。相反有意将宣传栏建设在离我家门口1.4米处,并且是连着篮球柱乎合法定的安全距离吗?良苦用心针对性报复封你家门口你啥感受呢?
4, 关于损坏了篮球板是谁损坏的请出示证据,如是车损坏的应找车主,在没有证据下强逼我不赔几百元钱修复就不让我家请的三脚鸡么托车拉水泥经过。请问派出所这样处理合法吗?,回复中说我用重车拉建筑材料经村中环村路到球场,请问乡村小道用三脚鸡么托车拉十多包水泥叫重车吗?如果重车2米宽的乡村小道可以飞过去吗?(请看图片)。十几户合资硬化自己门前40米长的小道叫“环村路”,请公安局信访部门用脚趾想下四十米长的路叫“环村路”吗?可笑至极,大家信吗?反正我是不信、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村长敲诈勒索1000元过路费警察警察说合理不合法,就算违法,也未达到罪的数额。敲诈勒索1000元已达到拘留十五天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法者不去执法、奉行权大于法、与权压法、知法犯法还为村长撑伞,警察正义形象何在,怎么让百姓民守法!。村长敲诈勒索一千元过路费看似不多,但其性质却极其恶劣,如不追够他们的法律责任会欺人更甚。泗水镇领导溜须拍马厅级官员达成某种默契而放任村长他们为所欲为,那就涉及共犯或玩忽职守罪了。恶人之所以恶,自身是一方面。但如果有关部门监管到位、秉公执法,他们也掀不起来浪,做不了妖,不是吗?。
6.村长和村书记崔*培同党委委员陈*洪为了荒唐事件披上合法外衣,伪造村民签名白纸黑字写着还盖着村大印封我父亲为村霸,是否是有什么所谓证据证明我父亲村霸,以事实为证据,而无证据那个已经盖章的村霸是需要纠正。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违背人权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党委委员诬陷害拳打军属党员,滥用职权充保护伞,诽谤名誉侵权有图有证据。
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反党纪国法处分开除党席。
请看: 高州市公安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复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过处分。上面多次强调反腐面前无特权、伸手必被抓,无论贪腐者多么“位高权重”,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被一查到底、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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