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局领导您好,刚刚认真看了回复,暂发现了两处明显不符的地方: 二、8月份用电1度,没有水费产生;9月份用电19度,没有水费产生;10月份用电71度,用水13方;11月份用电31度,没有水费产生;12月份没有水电费产生;2017年1-2月份没有水电费产生。根据水电费的使用情况,该房屋已经连续5个月无人居住。(9月10月11月我们都有家人在家的,都是有用电了的,节约用水而已,只是12月我家小孩快出生才没在家,所以应该我们是连续三个月没人住) 三、该户共维修了4次(其中2014年2次;2016年1次;2017年1次)没有发生网友描述的多次投诉没人维修的情况。(具体多少次还真的没有记很清楚,有几次间隔的时间没超过三天就又反水了的,只不过年份还是记得的,2014年2次应该改为2015年2次)
家人认真看了您回复后,再发现如下问题需纠正: 一、2014年12月30日经相关部门审核,承租人家庭成员由于购买了汽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不符合入住廉租房资格。因该承租家庭居住的住房为唯一住房,按政策可转为公租房住户,租金标准按公租房4.8元/㎡月,共256.7元/月,物业管理费30元/月。(应该改为:2014年12月30日经相关部门审核,承租人由于因为汽车过户问题(http://www.mmstw.com/news/bencandy-htm-fid-50-id-38743.html相关新闻报导),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不符合入住廉租房资格。因为房租都是我家人交,我不清楚,不过垃圾费11元也没算上。) 四、事情经过。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上午11时30分,该楼6楼601住户发现投诉人居住的204房间,有污水从门缝渗出,便报告建设管理站,该站副站长即上门查看,房管员电话通知住户开门处置,由于住户不在茂名,直到当天下午3点左右住户通知其亲戚来开门。维修人员马上疏通好下水道,在工作人员准备清理现场时,其委托的亲戚推托要赶着去吃年例,没时间为由,要求工作人员星期一再去处理。但星期一住户到房管站索要赔偿,不肯开门给工作人员清理现场。在索赔没达到要求后,星期二(即2月28日)便通知茂名电视台今日一线记者到现场采访和拍摄。(据家人反馈,这一段根本就根本完全不符事实!首先,发现事情是2017年2月23星期四,房管员通知我们的,我们也让亲戚第一时间到了现场开门让维修人员修理,当时情况水淹到脚背,墙上泡到发黑发霉,蚊子一堆,家里恶臭,因为东西都放地上,所有东西都淹了,损失当时就已无法挽回,为了保留取证索赔,没有做大的扫除。就算是廉租房,这也是民宅有隐私,不可能没人看着就让人清理,所以就赶了水。家人打算第二天赶回,想让师傅星期六再过来。但是师傅说周末不上班,亲戚就说那星期一(以前也几次出现反水在周五,报告后也是星期一才上班修)。家人2月24星期五就赶回去,有车票为证,星期六去找站长,但去到站长有事离开,留下师傅,家人也打开门维修师傅再次检查。让家人星期一再去找站长。星期一家人本想带站长一起去清点损失,但是站长以没有责任为由拒绝。我们网上查了类似案件,责任应该由物业与楼上所有人承担,但必须留有证据。因此,我们2月28号才找了今日一线记者前来报道记录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