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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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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按照我国现行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对国有企业经营产生的利润是由国家和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分配的。成立停车公司市场化经营后,收到的停车费扣除经营费用(未知数)、缴纳国税后的才是利润,然后这些利润的小部分成为职工的奖金福利,一部分是留给经营者任意支配的,最后剩下的才是政府的国资经营收益。从中不难看出,市民所交的停车费,有多少是纳入地方财政的,有多少是被个人和利益团体瓜分的。这就是“市场化、企业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真实面目。如果作为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话,所有收入将分分文文纳入地方财政,但很明显,这样会动了某部分人的奶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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