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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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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顾名思义,“停车服务公司”属服务行业,服务对象(顾客)就是广大车主。顾务行业有二大形式,接待服务和现场服务,“停车服务公司“能为顾客提供什么服务呢?帮助(协助)顾客停车?看管顾客的车辆?这两个服务“停车服务公司”好像都不能提供,那凭什么去收取顾客的服务费?确切地说,车主所交的是“公共资源占用费”,不是经济意义上商品或服务 ,所以自然不存在经营行为。再从工商税务角度来说,有经营就会产生税收,请问“停车服务公司”从车主手中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要交多少国税?又交多少地税?车主交费后 ,停车公司能提供什么凭证(涉税发票)吗?如不能提供,或者只提供“行政事业收费票据” ? 那么这“停车服务公司”算不算是非法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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