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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茂名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胡乱判决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遭遇索赔50万元面临3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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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2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MMMan 发表于 2020-7-28 02:00
玻璃撞成这样死人一点不奇怪!另,撞击后人在小车后面怎么不可能?小车向前开,撞击后人腾空向车后面,惯性 ...

我帮你们找一个苦主,快去告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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