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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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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案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庞健军完全是按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展开庭审,审判脉络清晰,争议焦点明确,运用审判技巧查明事实。当事人李土桂以为遇到了一位公平正义的好法官,曾在开庭后在网上发了一贴《见识一位忠于职责,精于技巧的审判长》。恕不知庞健军这位“忠于职责,精于技巧”的审判长枉法裁判行为更恶劣,手段更残酷。2017年10月18日发的贴文如下:
[原创]见识一位忠于职责精于技巧的审判长
2932077lo 于 2017/10/18 12:01:1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以案说法
做生意人打官司免不了,我打了10多宗民事官司,涉案地有茂名、中山、东莞、广州,有从茂名打到省城再打到北京,所见的法官不少,唯独这次见识了-位办案这样干脆利落,尽职尽责,精于技巧的审判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施行,该法律规定非常祥细、明确,这就是把法官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权力装进了这法律规定的笼子。若民间借贷案再出现冤错案必然是法官不按该规定适用法律去审案,是法官为个人目的故意为之。
我被两个合伙放贷人以借款未还为由胁迫签了一张87万元借据,重审我输了。我提起上诉为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2017年10月17日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开庭经必须形式、程序后,便展开证据举证、质证,陈述。审判长果断提出本案焦点,因本案焦点是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审查的关键点是87万元借款是否有资金交付。因两被上诉人主张87万元借据的形成是写借据的当天支付20万元现金,67万元是过去四次借款的结算,审判长即指令被上诉人10个工作日內提交67万元结算证据。接着审查20万元现金交付事实,这时审判长令另一被上诉人离开审判庭并令其关好门,才对被上诉人开始询问,20万元现金是在什么地方交付,这茶庄是否有房间,是在大厅或房间交付。被上诉人答,是在大厅交付,这茶庄沒有房间(其实是有房间的)。20万元现金是用什么包裝的,被上诉人答不上来,在审判长的再三追问下,才说是用麻包袋装的,审判长询问是什么颜色,也是在审判长的追问下才说是白色的,审判长再追问-下又说是透明的。审判长继续询问20元资金从那里来,被上诉人答是借的,审判长问是借谁的,被上诉人答借谁的不能说,在审判长的再三追问下才说是借某某某的。这时审判长令在庭外等候的另一被上诉人进来,并开始上述询问,但这一被上诉人问非所答,哑囗无言,后来干脆以不知情不作答,这就是该审判长的审判技巧,真假已能分辨。庭审10点多审判长便宣布休庭,干脆利落,不拖坭带水。我打了这么多官司只有这次领略了-个人民法官的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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