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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欢迎新会员: 谭半仙
  • 西城片区学府路北延公馆圩的规划准备变现!

    改变要彻底 2025-02-10 3435 10 [来自茂名在线APP]

    打通此路,西城和公馆将未来可期!

  • 笑话

    钟金莲 2025-02-10 1010 0 [来自茂名在线APP]

    有人喜欢说: 等你成功了,我就跟你干! 你可知道:我成功了, 你和我的距离 已经很遥远了! 雪中送炭的时候你在看, 抱团取暖的时候你在躲, 同舟共济的时候你不出力, 锦上添花的时候, 呵呵,我不缺人! 悲哀的人: 拿自己的时间, 来见证别人梦想成真; 可怜的人: 自己不敢尝试, 还在嘲笑别人 为梦想而奔跑! 活着,最大的失败不是跌倒, 而是从来不敢奔跑! https://pic.app.gdmm.com/forum/20250210151414front1_1_3369967_lhMDs-CP-biJAuOqLlE_DyXtARU0_with_logo.mp4?679[/qf_video]

  • 茂名居然有人这样霸占医院!医务人员遭围堵威胁,职工权益谁来守护!

    不写散文诗 2025-02-10 3737 13 [来自茂名在线APP]

    茂名某大医院,本是我们救死扶伤、守护健康的地方,如今却被搞得乌烟瘴气!这帮人无法无天,肆意打伤医务人员,却至今逍遥法外,简直嚣张!从去年年底开始,几个东北人带着一帮本地不知道是什么人,强行“接管”医院,把管理人员暴力赶走,多名工作人员被打! 难道我们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吗?这帮人不仅打人,还玩起了威胁电话、骚扰电话、跟踪威胁,甚至当街撞车、别车围堵,简直无法无天!医院职工每天都提心吊胆,生怕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更让人心寒的是,相关部门的推诿扯皮,一个问题推给另一个部门,最终受苦的还是我们普通老百姓! 这到底要怎样才会有人管吗?我已经无法再沉默了!必须曝光这些恶行,为正义发声!

  • 呼吁:年列是民间的活动,是乡村人的习俗,城市不适合搞

    你层在丝顶 2025-02-10 2626 16 [来自茂名在线APP]

    此网友极办鼓吹年例,我是极力反对的。过去的年例重点的游神,现在年例重点吃喝。是茂名的土文化。再说茂名是工矿城市,是石油文化为主,是禁燃烟花炮竹的,以年例大燃大放烟花炮竹相矛盾,互抵触。年例一直是乡村人搞,城市是不适合搞的,一是影响交通,二是影响生产,三是过度浪费,四是管理难易诱发群体群伤事故。年例百害而只有一利(商家)

  • 我国历年结婚人数

    蓝天梦 2025-02-10 2828 12 [来自茂名在线APP]

    我国历年结婚人数

  • 茂名可以做大征穷日作为年例

    风横月卧 2025-02-10 1717 4 [来自茂名在线APP]

    首先说,年例是民俗文化,都是自发,也就是我的建议各地方想做就做,想合并做就合并做,想保留自己原来的年例日期也是自发。。没有要求谁谁谁或者那个官方的意思。

  • 视频直击!东莞滨海湾大桥

    好心高凉evt 2025-02-10 1010 0 [来自茂名在线APP]

    东莞滨海湾大桥,粤港澳大湾区的标志性景观桥梁,将滨海景观与东莞市域文化高度结合而建成,不仅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也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https://pic.app.gdmm.com/forum/20250210122513front2_1_3381671_ng7e7cPYZaQnNFhrSYRBcNjbRh91_with_logo.mp4?110[/qf_video]

  • 茂名手握两大王牌“年例和荔枝”只要宣传好,茂名知名度远胜淄博烧烤

    蓝了海 2025-02-10 2020 14 [来自茂名在线APP]

    现在是网络时代,全国也只有原高州府地区有年例。茂名作为年例的发源地,其主要活动有游神、歌舞表演、粤剧、飘色、更有提一箱王老吉就可以免费吃年例的美誉。茂名的荔枝更是吸引几位领导人来茂名考察。这么优越条件的茂名。茂名知名度还不温不火。这是不应该的。茂名一定要抓住手握的两大王牌“年例和荔枝”搞隆重年例。茂名必将火到家喻户晓。茂名人出外都很有面子,说到自己是茂名人感到自豪。高信化的人出外也会都说自己是茂名人。对增强茂名地区人团结起到必定作用。 https://pic.app.gdmm.com/forum/20250210121009front2_1_3385559_nsk3xOdBfz208T-YVyvkDhg0ob5h_with_logo.mp4?469[/qf_video]

  • 为了娶到老婆,只能努力赚钱买大房子

    蓝天梦 2025-02-10 2799 21 [来自茂名在线APP]

    为了娶到老婆,只能努力赚钱买大房子

  • 《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在茂南 2025-02-10 41548 4 [来自茂名在线APP]

    本帖最后由 我在茂南 于 2025-2-10 09:30 编辑 《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茂名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为2024年度审议项目。该法规草案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为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现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28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号大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编码:525000,电子邮箱:mmrdfgw@163.com,联系电话(传真):0668-2911007);也可登录茂名人大网“互动交流”专区“调查征集”栏目进行反馈(网址:http://rd.maoming.gov.cn/)。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预防第三章 防御能力建设第四章 服务与监管第五章 响应与处置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大风、龙卷风、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第三条【适用原则】气象灾害防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织编制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防灾减灾、气象科普、隐患排查、应急联络、应急处置、灾害报告、灾情调查统计、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区(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护等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经济功能区应当明确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灵活方式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区(县级市)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海事、电力、通信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六条【基层组织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预警信息传递、灾害防御措施落实、灾情调查和上报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七条【行业协会】 气象灾害防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气象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培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章 预防 第八条【气候可行性论证】 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下列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一)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二)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三)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四)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五)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需要,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时,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第九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大型建设工程、县级以上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并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机构应当使用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评估方法和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及气象行业相关标准,并在出具评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第十条【区域评估】 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应当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由承担区域管理职责的机构或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第十一条【气象灾害科普】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支持气象科普基地建设,鼓励开展气象科普研学活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公益宣传。气象台站应当定期开放,免费向公众提供气象灾害防御科普资料。第十二条【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确定范围】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向社会公布,并加强监督检查。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以及火车站、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三)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四)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运营单位;(六)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七)渔业捕捞、船舶运输、渔港、海上平台、跨海桥梁等的经营管理单位;(八)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第十三条【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确定条件】 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一)曾经发生气象灾害或者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二)在气象灾害极高风险区划内的大型企业;(三)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第十四条【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 市、区(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市、区(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预警信息传播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第十五条【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及应急预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及时督促治理整改,消除隐患。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者在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中包含气象灾害防御内容。 第三章 防御能力建设 第十六条【预警发布】 市、区(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建立并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分区域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准确率、时效性,分析灾害性天气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及时发布。第十七条【信息共享】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健全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同级政府三防指挥机构提供水旱灾害、城乡积涝、地质灾害、森林火险、农业灾害、交通监控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以及对大气、水文、环境、生态、海洋等进行监测的信息和其他基础信息。第十八条【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物资的配置配备,善用社会资源、巧用产业资源,提高区域物资装备保障能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配置配备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建强专职或者兼职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第十九条【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以及人口居住密集区、旅游景区、石油化工区、农作物主产区、大型养殖渔场和海洋牧场、交通枢纽及对气象灾害防御有特殊作用的海岛等重点区域,加强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第二十条【防御设施建设】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设施、海堤、渔港、避风港、防护林、锚地、锚位、紧急避难场所等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并维护各种设施的有效运行,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警示和巡查。第二十一条 【防涝设施建设】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在城乡积水易涝区域采取增加、改造排水设施等治理措施,完善区域排水系统。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制定物业小区内涝应急处置措施方案,明确应急管理人,配备防汛物资和完善防汛措施,做好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等内涝防范、应急抽排和人员转移工作。第二十二条【农村雷电防护装置建设】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引导村民完善自建房的雷电防护装置,提高农村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第四章 服务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专项气象服务】 市、区(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特色现代农业、石油化工、海洋经济等产业的气象服务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保险、建筑工地、电力保障等专项气象服务。第二十四条【气象灾害保险】 鼓励发展气象指数型的巨灾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险种,提高气象灾害救助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保险机构开发气象保险产品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人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测业务信息录入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监管信息共享系统。第二十六条【气象服务质量监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从业信息档案,并加强对本辖区气象信息服务的质量监管,监管结果记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信息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开展气象信息活动前一个月内,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主要技术人员信息等从业信息报市气象主管机构,从业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市气象主管机构,并遵守下列要求:(一)使用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二)建立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三)遵守气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四)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响应与处置 第二十八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即将发生的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依法科学采取以下措施:(一)根据可能受影响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和程度,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并向社会公布;(二)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制定临时管制措施,向社会公布,并在气象灾害危险区组织设置警示标志;(三)组织可能因气象灾害影响人身安全的人员进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四)开放应急避难场所,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交通诱导屏、网络媒体等各类传播媒介,公告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地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第二十九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市、区(县级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一)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二)水务部门应当统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及抢险工作;(三)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险工作,协助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临灾前组织托幼机构、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五)公安机关应当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害影响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配合引导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地质、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城区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小区内涝区域人员转移工作;(九)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督促、指导开展渔业防台避险,海上渔船、渔业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工作;加强渔港安全管理;(十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旅游景区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游客撤离工作;(十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参与做好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等工作;(十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检查受损市政设施;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城区路树、路灯、景观照明、广告牌等设施的防御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城区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导清理灾后城区环境卫生工作;(十四)海事部门应当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强商船防台风分类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落实海上平台、人工岛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十五)供电、供水、通信企业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指挥、抢险、救治、应急避难等单位和场所的水电供应和通信畅通,及时调配启用移动应急电源、应急备用水源、应急通信系统;(十六)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工作需要,调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第三十条【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相关单位、经营管理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相应防御措施,减少气象灾害影响:(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危害程度,做好危险物品、工业废水等管理及防泄漏污染工作;(二)开展海岛旅游、海上运动、漂流等户外项目以及滨海浴场、旅游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出警示信息,适时采取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三)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人以及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或者下沉式建筑、设施的经营管理人,应当设置必要的防风挡水设施,保障供电和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业主或经营单位及时做好台风、暴雨、风暴潮等防御措施;(四)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第三十一条【灾后恢复和重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应急管理、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开展调查、核实、评估工作,组织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复或者加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气象灾害情况。第三十二条【社会配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救援措施,不得拒绝执行临时管制措施或者妨碍气象灾害防御、救助活动,并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危险区域内应当转移的人员不服从转移命令、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不转移的,有关区域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其带离危险区域。在紧急情况和突发险情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检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及时将检测业务信息录入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监管信息共享系统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应急响应措施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执行临时管制措施或者妨碍气象灾害防御、救助活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效时间】 本条例自20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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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庄悦群到茂名新城调研:时不我待抢抓“两大机遇”,加力推进“现代活力核”成型成势!

    茂名巡城马 2025-02-10 3638 23 [来自茂名在线APP]

    庄悦群到茂名新城调研:时不我待抢抓“两大机遇”,加力推进茂名新城“现代活力核”成型成势 2月9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庄悦群到茂名新城调研,就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茂名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及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落地落实进行调研,强调全市上下要激发“大抓发展、大抓项目、大抓服务”的拼劲干劲,聚焦重点关键、加速项目建设,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为全年高质量发展夯基蓄势。 庄悦群指出 茂名新城是对历届市委、市政府城市发展战略的赓续提升,是城市向东向南、靠海发展历史逻辑下的空间重塑,对向海而兴、向海图强,一步一个脚印建设美丽的现代化滨海城市至关重要。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新城高质量建设扎实推进,高水平管理齐头并进,已经进入加快发展、全面突破的关键阶段。 我们要沿着城市发展轨迹,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一件接着一件抓,一步步推动“两轴-两个圈层”深化拓展,以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建设茂名新城“现代活力核”,统筹建设老城区“历史文化核”,精心谋划南部滨海“未来发展核”,实现新城区激发新活力、老城区焕发新活力、未来城区衍生新活力。 庄悦群强调 蓝图要变成实景,关键看落实。我们既要登高望远,着眼三十年后看新城也不落后,高起点抓好空间规划和功能布局;又要立足当前,抢抓2025年广湛高铁建成通车、2026年省运会在茂名举办“两大机遇”,用好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和存量政策,科学谋划储备、滚动开发建设,提速推进茂名新城“现代活力核”成型成势。 要加快落子先导性、功能性项目,加力茂名大道快速化改造、东环大道、包茂大道扩建、共青河片区“三横三纵”和高铁片区“一横四纵”等23项交通项目,按时序节点加快奥体中心“一场两馆”、茂名南站、国企总部规划建设,以高质量项目支撑新城高质量发展。 要统筹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聚力抓好项目、园区、招商、企业四件事,加快“五链共建”向“多链共建”拓展,推动新动能积厚成势、旧动能焕新升级,澎湃茂名新城发展动力源。 要突出绿美茂名生态建设,加快茂名北热带植物园规划建设,精心打造“由江到湾、一脉四园”大型公园体系。 庄悦群强调 今年是茂名新城建设奠定格局之年、省运会筹办攻坚提升之年。重要之年,必须奋发有为。茂名新城、电白区、高新区、七迳镇要坚持“四位一体”联动融合,构建优化高效的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推动茂名新城各项工作见行见效、各方面发展高质高效。 要大抓服务,做好“一对一”精准服务,强化全周期闭环管理,靠前服务解决制约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土地、资金等问题,迅速掀起项目建设热潮。 要结合新的形势科学制定“十五五”目标,密切衔接“两重”“两新”政策,谋划储备更多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重大项目,确保茂名新城建设接续有力。 市领导高雪山参加调研。

  • 建议茂名官方每年年例市区组织几次汉服巡游,和五彩爆布。宣传茂名年例。@茂名文旅

    蓝了海 2025-02-10 1717 12 [来自茂名在线APP]

    年例不能太守旧,要创新,跟上时代。该保留年例的环节,如八音锣鼓不能少。可以多增加一些项目加入年例活动。 https://pic.app.gdmm.com/forum/20250210084110front2_1_3385559_nsk3xOdBfz208T-YVyvkDhg0ob5h_with_logo.mp4?379[/qf_video]

  • 庄悦群到茂名新城调研

    云河茂 2025-02-10 1111 0 [来自茂名在线APP]

    2月9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庄悦群到茂名新城调研,就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茂名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及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落地落实进行调研,强调全市上下要激发“大抓发展、大抓项目、大抓服务”的拼劲干劲,聚焦重点关键、加速项目建设,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为全年高质量发展夯基蓄势。 庄悦群指出 茂名新城是对历届市委、市政府城市发展战略的赓续提升,是城市向东向南、靠海发展历史逻辑下的空间重塑,对向海而兴、向海图强,一步一个脚印建设美丽的现代化滨海城市至关重要。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新城高质量建设扎实推进,高水平管理齐头并进,已经进入加快发展、全面突破的关键阶段。 我们要沿着城市发展轨迹,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一件接着一件抓,一步步推动“两轴-两个圈层”深化拓展,以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建设茂名新城“现代活力核”,统筹建设老城区“历史文化核”,精心谋划南部滨海“未来发展核”,实现新城区激发新活力、老城区焕发新活力、未来城区衍生新活力。

  • 冷知识,历史上,白话曾也叫黎话!

    茂南叻仔 2025-02-10 2626 7 [来自茂名在线APP]

    本人湛江,老婆茂名,也在茂南买房,偶有兴趣研究两地文化!最近主要研究黎话方言!我母语系黎话,但湛江白话也精通!所以对黎话这个话题感兴趣! 一个是隋唐宋时期俚话,即俚族俚话,现在同壮族分类(含海南黎族黎话)!二个是粤西地区和桂南地区的黎话,现属闽系!相信以上两个大家都非常熟悉。 但是我现在说的这个,大家却几乎不知道的冷知识!那就是明清朝记载的黎话-是指高肇梧一带的白话! 经研究认为,此叫法主要集中于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对两广汉人方言的一种称呼! 1942年《大广州湾》:文中称黎话就是指汉人白话! 清朝《广东通志》:雷州之地,民多操黎语。其语多古音! 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岭南之地,语言多杂。然其中黎话者,近于中原之语,易懂也 ,黎人半能汉语,十百为羣,变服入州县墟市,人莫辨焉。(这是早期黎人汉化的现象) 综合以上的记载,梧州,肇庆,茂名湛江包括雷州一带的汉人,早在宋朝在此安居乐业!本人认为,当年崖山之战和南宋末代皇帝在吴川建皇宫!都是集中粤西一带,白话应该是南宋遗民! 粤西汉音为什么被称黎话,估计也是深受了俚语的融合!但这两种是不同语言分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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