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tcc168 于 2019-8-16 09:56 编辑
4. 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XXX答辩状(一)
答辩人: XXX 地址:XXX 电话:XXX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起诉状所述“被告XXX以服务质量不好为由,从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欠物业款以及滞纳金共XXX元”不符合事实根据。
是因为原告所作所为,不但没有按约履行合同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已造成严重违约。并且违法利用黑恶手段侵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严重引起小区不安定因素,令业主安全堪忧,整天搞得全小区业主人心惶惶,造成小区严重混乱,短短1年多时间,已经造成多次业主群访,信访事件,直接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并且造成小区房价严重下跌,业主损失惨重。
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为这些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原本无可厚非。
但富X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存在严重问题,不仅服务质量堪忧,而且收费不透明,造成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不断升级。
然而富X物业公司面对广大业主的诉求不仅不理不问,反而变本加厉,其中更是存在"黑恶"势力,企图通过强硬手段让业主屈服。在富X物业管理碧水湾一期小区1年5个多月来,业主寒了心,对富X物业的印象极其糟糕,造成众多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律是否赋予所有物业一个权利,一旦签订合同,哪怕什么也不做,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要求,业主也必须足额按时交物业费的吗?
一、富X物业于2018年1月12日进入碧水湾一期,程序不合法,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包括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按照2018年1月10日《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2018)1号文,只有20%的业主参加了投票,没有达到双过半人数规定,完全违反法律法规,所以我认为2018年1月12日业委主任李XX单方面私自和富X物业总经理杨X签定的临管合同无效!
(见文本证据2)
并且富X物业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进场,按照2018年1月10日业主委员会公示的“三个月内物业费和分摊标准按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不变”;但富X物业却多收2项费用,电梯维护分摊,地下车库公共照明分摊,每户多收20多元;电梯维修费单项不超过2000元,却又要业主分摊。严重违反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见文本证据3)
根据2018年1月 12日业委会和富X物业单方面签订的《碧水湾一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乙方未经业主人数和面积人数过半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清退及拒绝交费。
(见文本证据4)
以富X物业2018年7月9日签订《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合法前提作答辩如下:
二、根据2018年7月9日《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第三章第九条 本合同年限:合同期限5年,自2018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 8日;第六章第十二条第7款约定:“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而富X物业却妄图从2018年4月13日起按照2018年7月9日的合同收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属乱收费,多收费,我们要求富X物业必须退还给全体业主从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7月9日多收的费用,按照2018年1月12日进场临管约定顺延收费!遭到富X物业的拒绝,所以我暂时拒绝交费.
(见文本证据5)
三、富X物业没有按照签订的合同提供管理服务,按照2018年7月 9日《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约定:
A、第二章第三条,小区经理1名,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前台管理人员(3人以上),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小区物业经理龚XX是2017年11月才从如X酒店服务员进入物业行业,2018年1月正式管理碧水湾一期小区,进入物业行业才二个月,根本没有三年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要求富X物业出示小区物业经理龚XX有三年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证据,供业主和法院到其管理小区查证,一个管理者的专业经验对小区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小区管理怨声载道,就是因为小区物业经理龚XX没有任何物业管理经验!
前台只有陈XX,邓XX两人,并没有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B、第二章第六条,1.专职保安人员不少于16人(含主管),20-60岁(意思不能够超过60岁),统一工作服;目前保安人员严重少于16人,年龄大部分已经超过60岁,而按照合同约定不能够超过60岁,(如此年纪的保安让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令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堪忧,大打折扣,碧水湾成了养老院)并且没有统一工作服;
(富X物业如果有异议,请按照下面表出示全体保安身份年龄证明)
附:富X物业员工表
(见文本证据6)(见视频证据1)
C、第二章第六条,巡逻,监控岗管理秩序:1.白天每二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三小时巡逻一次,并有巡逻记录;但按照6栋巡逻记录,每天只有最多一次记录,并且从6月7日到6月17日相隔10天没有任何巡逻记录;让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大打折扣!
(见文本证据7)
D、第二章第八条,消防设施,设备 约定:
1、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査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
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5、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但目前富X物业进场1年5个月没有对消防栓作任何巡查,还贴着原来世X物业的封条没有撕掉,并且消防栓长期没有水,灭火器从富X物业管理开始到现在一直没有任何更换,灭火器已经严重过期!经业主多次提出,富X物业却一直置之不理!
(见文本证据8)(见视频证据2)
消防是一个小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业主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富X物业却把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当儿戏,让全体业主整天提心吊胆,造成我严重的精神损失。
综上所述,富X物业没有按照签订的合同提供管理服务,所以业主有权不交费。
四、《合同》第二章第六条,巡逻,监控岗管理秩序:
4.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小区监控保持30天内可以查看,及出现问题时提供警方证据,出现人为删除则无条件解除物管合同;
但目前监控室数据只能保存7天记录,严重违反约定,法院可实地取证。
《合同》第二章第八条 弱电系统
4.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小区内损坏的公用设施设备常年没有更换,有多台电梯的排气扇已坏一年多,多台电梯的监控已坏一年多,监控室半数以上监控“无视频信号”,已坏一年多,监控室形同虚设,经业主多次提出,却一直不肯维修更换,已经造成多次严重困梯事件,业主困梯没有被监控发现,而要等其他业主发现;监控员、保安经常不负责任,经常上班时间睡觉,严重危及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暂时拒绝交费。
(见文本证据9)(见视频证据3)
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1、富X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安装门闸系统,并且欺骗业主说投资20多万元(实际不需要投资一分钱的,请富X物业公示投资单据证明和与广告公司签定的合同。法院可以向广东一歌传煤求证,电话:13751615119 ),却收取业主每户100-300元以上的费用,属乱安装,乱收费; 2、未经业主同意,门闸全部做满广告,电梯做广告,地面广告;
3、未经业主同意,在地下车库私自装充电桩,谋取非法利益,并且严重危及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4、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利用公用地方装快递蜂巢,谋取不法收益。
富X物业没有公示过已经业主大会符合法定要求的业主人数签名同意安装的证明,并且按照规定,这些收益应该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富X物业却在1年5个月,从没有向业主作任何广告收益公示,妄图欺骗业主!
我有权合理性怀疑这些收入已经足够抵消我需要缴交的费用了,所以我拒绝交费。
(见文本证据10)(见视频证据4)
六、2018年7月10日XX物业《通知》,业主缴纳物业费原告富X物业只开收据拒绝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业主交费多次要求富X物业开发票,遭到富X物业的拒绝,作为国企的富X物业公司严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涉嫌偷税漏税。所以我拒绝交费。
七、《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只是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这一规定明确了供水(电)企业与业主的直接关系,理清了物业公司、业主以及供水(电)企业之间的关系,因为供水供电的主体是供水供电企业,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只有在业主逾期不交付水电费的情况下,供水供电企业才有权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造成业主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富X物业出现乱收费后,业主梁XX,柯XX,吴XX和曾XX等30多人对收费提出意见后,富X物业总经理杨X却组织保安、电工去强锁、拆水表,恐吓业主,严重违反《茂名市房产局关于茂名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四项第11条规定: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的。已经是严重涉黑恶势力行为,严重违背了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在富X物业强拆业主水表,业主告到派出所,房产局,站前街道,龙岭居委,相关领导曾亲自到现场调解,但富X物业依然不听劝告,变本加厉!可向站前派出所取证笔录和相关领导查证。茂名电视台曾作相关报道!
因本文过长,此为《答辩状一》,下一篇续(答辩状二)
本公众号将以广东省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三者之间的纷争为例,如实报道本小区所发生的真实事件。公开让社会大众给予评论,希望能够为社会各届人士提供一点借鉴和建议。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 茂名美好生活 (zzm3218)
文章目录:
1. 业主与物业关系现状分析 2. 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现状分析 3. 广东省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现状 4. 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XXX答辩状 5. XXX证据目录证明事实及法律依据 6.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一 7.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二 8.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三 9.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四 10.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五 11.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六 12.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七 13.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八 14.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九 15. 2019.7.4庭中辩论补充 16. 2019.7.6补充资料 17. 小额诉讼程序转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申请书 18. 延期举证申请书 19. 授权委托书 20. 推荐函 21. 声明书 22. 参考案例 23. 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这样的现状你这么看? 24. 请求富新物业和业委会把车位还给我们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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