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tcc168 于 2019-8-16 14:00 编辑
接上篇:
4. 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XXX答辩状 (二)
这已经证明富X物业存在严重的管理问题,严重引起小区不安定因素,严重侵害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整天搞得全小区业主人心惶惶,提心吊胆,造成小区严重混乱,直接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我及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并且造成小区房价严重下跌,业主损失惨重。所以我暂时拒绝交费,并要求富X物业赔偿我由此带来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见文本证据12)(见视频证据5)
八、《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费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但原告富X物业公司自2018年1月13日至2019年6月 23日,从没有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所以我暂时拒绝交费。
九、富X物业公司非法占用车位和业主公共面积,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也没有世X开发商证明世X开发商必须给富X物业免费提供专用车位,目前富X物业私自将原来世X开发商免费提供给业主放置自行车和小型电动车的三个消防通道小车位(负一B164、B165、B166)私自改成物业车位,其中业委副主任郑XX(车牌:粤KZZ73X),业委副主任唐XX(粤E1273X)长期停放其中两个车位;另外富X物业为业委会成员陈XX,利用原么托车位BM376,BM377和业主共用面积划成小车位BM376,供陈XX长期停放小车粤KQY66X。富X物业勾结小区业委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严重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可以向原世X物业公司相关领导取证。自2018年1月富X物业进场前,业委会陈XX 的 BM376车位不存在,消防通道三个小车位是供业主免费停放自行车的,这个在富X物业《告示》也证明了:“由于电房要应急抢修,停在电房门前的车辆阻碍着应急抢修。物业公司已将停放的单车及摩托车搬至5梯左边即负一小车位114-115号后边”,此公示明显妄图欺骗业主,将车位占为己有。严重侵占和损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
业委副主任郑XX通过富X物业总经理杨X开通车牌识别,如果郑XX是按时缴交物业费的,直接在物业办公室就可以开通,我有权怀疑业委副主任郑XX根本没有缴交物业费用。
富X物业勾结业委会,严重侵占和损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所以造成我不交费原因之一!
(见文本证据13)(见视频证据6)
十、碧水湾一期小区在XX物业的管理下,卫生脏乱差,这个如何证明呢?
物业每个月代收垃圾费11元,上交政府,然后街道办会在一段时间后对小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果达标,则退回部分费用给业主,但从富X物业进场1年5个月,站前街道办多次对小区进行检查,因为小区没有达到应有的卫生标准,暂时拒绝退卫生费,由此可见,在富X物业管理下的碧水湾一期小区的卫生情况,可向站前街道办查证!
(见文本证据14)
综上所述,铁证如山,富X物业不但严重违约,还利用黑恶手段严重损害、侵占业主的合法权益,作为业主的我应该足额缴交所有费用和滞纳金吗?
针对业主告业委会三年任期届满,富X物业签定合同不合法,2019年1月22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粤0902民初3945号判定业主败诉前提答辩如下:
十一、针对2018年12月3日碧水湾一期部分业主告业委会三年任期已经届满,XX物业和业委会签订合同无效,最后法院却根据所得证据判定业主败诉,业委会5年任期未满,我认为法院所判有误或者是当时业主提交证据不足!
1、业委会在2014年11月3日成立,业主在站前街道只能够查到业委会当时保存在街道的《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二十三条清楚写着:“本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当时并没有把《议事规则》在站前街道和房产局备案,直到2017年5月25日才在站前街道备案,2018年11月29日才在茂名市房产局备案,也就是开庭前几天,2014年11月3日成立,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但业委会却在成立3年之后才备案,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期间也没有对议事规则修改为5年任期给业主大会作任何公示,明显作假!
2、2018年5月14日茂名市房产管理局陈XX《关于茂名市政府下属企业富新物业问题的回复》答复柯XX先生,明确说明,“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也已介满”;
3、2018年5月18日茂名市房产管理局曾XX关于《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刘XX女士,明确说明,“据查你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任期也已届满”;
4、龙岭居委会黎XX主任于2018年2月23日证明,根据《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及《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5年2月9日,任期为三年,情况属实。
如果真的是5年任期,为什么当时房产局两个领导,龙岭居委在站前街道的证实下发文证明业委会任期为三年情况属实?难道这些领导都是靠空穴来风发文说业委会三年任期届满的吗?法院判断是根据什么?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粤0902民初3945号说到,2015年2月9日,被告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业主委员会在茂名市站前街道备案。明显与事实不符。法院根本没有根据2015年2月9日的备案判定,而是根据2017年5月25日的备案判定。
对如此不符合法律的作假文件,当时法院是怎么判定业委会是5年任期是合法的呢?个中缘由不得而知!
另外我怀疑业主代表见证人有人代签 余XX ,吴XX 等名字 ,涉嫌造假。既然是现场见证监票,怎么可以代签?是否有委托书?有委托书就可以代签现场见证?(有业主曾经就此事联系其本人证实是有人代签)但因为我没有钱申请法律笔迹鉴定,只能相信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请法官自行定夺!
由上可见,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已经于2018年2月9日到期,不得继续履行职责,所以业委会主任李XX和富X物业于2018年7月9日私自签定的物业合同无效。所以我拒绝交费!
根据此事,虽然法院已经在2019年1月22日判定业委会5年任期合法,业主败诉,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我们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黑物业,黑业委会的肆意践踏,我们一定会继续行使我们的合法权利,继续上访的!
(见文本证据15)
十二、引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三、根据《合同法》第67条
对“先履行抗辩权”作了规定,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被告自2018年1月13日至2019年4月停交物业费期间,原告提供的服务一直没有达到合同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在业主多次提出整改,富X物业却视而不见,拒绝整改,并且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所以我有权暂时拒绝交费。
十四、答辩请求
综上所述,被告延迟缴纳物业费是因原告首先没有履行双方的合同约定,事实上明显未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服务,所以被告有权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拒绝履行约定暂时拒绝交纳物业费用.
在原告按合同执行解决执行下面列出的约定及问题后,被告再缴纳所欠费用。
1、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判决日后15天内向已交费业主清退2018年1月13日至2018年4月12日多收的两项费用,不能以扣减方式;
2、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碧水湾一期小区自2018年4月 13日至2018年7月9日按照前期物业合同顺延收费,在判决日15天内向已交费业主清退这段时间多收费用;
3、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判决日后15天内更换小区经理龚XX ,按照合同要求重新聘请有三年物业管理经验的人员,前台客服3人以上;
4、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判决日后15天内保安人数达到16人以上,并且年龄必须全部在20-60岁;
5、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碧水湾一期小区所有工作人员统一服装,挂牌上岗;
6、原告富X物业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巡逻并作记录;
7、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判决日后15天内将全小区消防栓重新更换富X物业封条,检查,长期有水,更新灭火器;
8、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判决日后15天内维修好所有已坏电梯的监控和排气扇,监控室监控等;
重点说明:第7,8项费用必须全部由富X物业支付,《合同》第四章第十条 第 7、维修费2000元以下由物业公司在物业费中支付。在维修费用还没有到2000元时,富X物业妄图占空子,对设备的损坏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修复,等已坏设备堆积满 2000元才让业主出钱维修,严重欺骗业主,所以现在这笔费用应该由富X物业全额支付。
9、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碧水湾一期小区重新召开业主大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才能够继续使用门闸系统、接广告、装充电桩、装快递蜂巢等,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0、清退所收业主出入卡费;
11、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判决日后15天内在小区公告栏公布小区内各广告位租金的收入情况,并向全体业主清退从2018年1月13日至2019年7月1日所得的所有广告费用。以后每六个月一次;
12、原告富X物业公司以后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必须根据业主的需求开发票;
13、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判决日后15天内在小区公告栏公布物业费用的收支情况,以后每年公布一次;
14、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判决日后15天内取消陈XX小车位,恢复原状;
15、原告富X物业公司不能够占用业主原来停放自行车和小型电动车的三个小车位,在判决日后15天内恢复原状;
16、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判决日后15天内按每个小车位租金400元/月算,富X物业非法占用4个小车位,每月按1600元算,自2018年1月13日至目前已经17个月,需赔偿全体业主人民币27200元整;
17、加强卫生,原告富X物业公司在判决日后15天内将小区卫生达到站前街道创卫检查标准,清退所欠全体业主垃圾处理费;
18、因原告富X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要求,达不到签订合同的费用,并严重侵害业主共同权益,对业主造成巨大损失,全体业主在2018年1月 13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物业费用按合同约定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再按照合同收取。并且在判决日15天内向已交费业主清退这段时间多收费用,不能以扣减方式。
19、原告富X物业公司取消违规收取滞纳金,由原告承担此次诉讼相关费用。
20、从我2012年进住碧水湾一期小区以来,一直是信用,良好业主,从来没有欠原世X物业一分钱费用,物业费一直是通过我银行卡扣取,这个可以向原世X物业取证和查看我银行卡扣费记录。
原告富X物业在明知道业主拒绝交费是因为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已造成违约的情况下仍通过暴力拆水表、告业主等手段对付业主,没有按照《茂名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物业行业服务标准与业主沟通,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和处理业主投诉,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征求业主的意见,改善服务质量。已经属严重骚扰业主, 直接造成我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原告富X物业需要赔偿被告因本次庭审带来的误工费用,经济损失费用人民币20000元整!
目前国家已经公布,物业被纳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前段时间,茂名市已有多家物业公司相关人员涉案被刑事拘捕,相信朗朗乾坤之下,法律一定会还广大业主一片蓝天,不再遭受黑物业的侵害!
此致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18年6月 23日
本公众号将以广东省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三者之间的纷争为例,如实报道本小区所发生的真实事件。公开让社会大众给予评论,希望能够为社会各届人士提供一点借鉴和建议。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 茂名美好生活 (zzm3218)
文章目录:
1. 业主与物业关系现状分析 2. 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现状分析 3. 广东省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现状 4. 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XXX答辩状 5. XXX证据目录证明事实及法律依据 6.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一 7.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二 8.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三 9.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四 10.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五 11.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六 12.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七 13.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八 14. 图片视频分解《答辩状》证据九 15. 2019.7.4庭中辩论补充 16. 2019.7.6补充资料 17. 小额诉讼程序转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申请书 18. 延期举证申请书 19. 授权委托书 20. 推荐函 21. 声明书 22. 参考案例 23. 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这样的现状你这么看? 24. 请求富新物业和业委会把车位还给我们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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